差點被樹爲“任長霞式公安局長”
立功授獎,在一般情況下,都是當事人有了先進事蹟以後,單位再往上級報送材料進行推薦。而王建華的榮譽很多都是上級“欽定”的。2004年下半年,安徽省委原副書記王昭耀(已被立案查處)到靈璧縣視察工作,第一站就來到王建華的警官俱樂部。靈璧縣委某領導妻子病故,身爲公安局長的王建華手捧遺像走在送殯隊伍前列。而在當地風俗中,這是孝子的事……
王建華的善於鑽營爲其帶來巨大好處。
王建華先後被評爲“全省人民滿意交警”、“全省人民滿意政法幹警”、第四屆“安徽省優秀青年衛士”、宿州市首屆“十大政法人物”,並5次榮立個人三等功。在王建華主持靈璧縣公安局工作以來,該局已經連續五次被評爲“全省優秀公安局”,連續兩度奪得“全國優秀公安局”,在市公安局組織的年終崗位責任制綜合考評中,實現了“七連冠”。
王建華受賄最猖獗的時候,也正是他事業最蓬勃向上的時候,一邊是瘋狂斂財,一邊是頻上光榮榜。有的媒體在報道王建華“弱肉強食”食物鏈的同時,也發出“僅到王建華這裏還遠遠不夠,還必須查清誰在‘吃’王建華”的呼籲。
現在,隨着王昭耀和他的小舅子——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已被判刑)的倒臺,這個問題似乎有了初步答案。2002年下半年,楊哲信到靈璧擔任縣委常委、組織部長後,王建華很快和楊哲信套上了“兄弟”。2004年春天,還是正科級的王建華爲了得到“兄”的關照,送給楊哲信兩萬元,不到半年,王建華的職級就被確定爲副縣級。在拉上楊哲信這層關係以後,王建華很快攀上了王昭耀,王昭耀多次鼓勵他“好好幹,有的是機會!”
王建華有作秀的天才,還在武警部隊當兵時,其“事蹟”就屢屢見於部隊報刊。走上領導崗位後,王建華更是精於此道,各種宣傳報道層出不窮。有篇《愛拼纔會贏》可以說是一篇讚美王建華的代表作。在這篇文章裏,是如此描述王建華的:正氣、勇氣、銳氣、豪氣,還有幾分書生氣。這“五氣”,放在任何一箇中國官員的身上,想不“模範”都不行。
“缺錢不缺幹勁,缺氧不缺精神。我們靠的就是自覺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堅強信念;靠的就是對公安事業的不懈追求,無比熱愛;靠的就是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說到靈璧縣公安局在全省率先實現了刑偵、派出所兩大基礎改革和110、122、119三臺合一,靠的是什麼?王建華如是說。
2004年9月份,王建華還找到某作家寫了個《限期破案》的六集電視連續劇劇本,全面渲染其個人功績。
就在楊哲信受賄案發、王建華惶惶不可終日的時候,某上級機關還一再要求宿州市公安局上報材料,點名要將王建華樹立爲“任長霞式公安局長”。
在王建華的作秀“示範帶動”下,全局上下興起了作秀作假風。花兩萬元買來交警大隊大隊長職務的張某,在把交警大隊帶得烏煙瘴氣的情況下,靈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居然在全市交警系統崗責考評中名列第一,榮立集體三等功,被宿州市委評爲先進基層黨組織。在宿州市“萬名民警訪平安”活動中,羣衆對靈璧交警形象和交警執法的滿意率高達95%以上。當地媒體以《警徽鑄就平安路》爲題對靈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感人事蹟”進行了長篇報道。
案發前四處退錢庭上打斷律師辯護
2005年5月,宿州市委組織部原副部長楊哲信受賄案發。曾向王昭耀和楊哲信行賄的王建華感覺不妙,開始謀劃退路。對於收受的部分賄賂,王建華開始私下退還。
2001年9月,退伍軍人陳某爲了能到靈璧縣公安局工作,送給王建華1萬元。3個月後,陳某被安置到了交警大隊,又送給王建華1萬元。楊哲信案發後,2005年8月份,王建華退給陳某1萬元。
2005年4月的一天下午,尤集派出所指導員尹某爲了能調回縣城工作,送給王建華兩萬元。楊哲信案發後,2005年7月,王建華將錢退回。
從當年5月至8月,王建華一共退還部分行賄人21.5萬元。
2005年10月17日,王建華被免去公安局長職務。不久,他和楊哲信一起,被罷免宿州市第二屆人大代表職務。12月10日,宿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對王建華刑事拘留,12月22日決定對其逮捕。
今年7月6日上午,王建華被帶上了宿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由於本案總共涉及62人涉嫌先後分284次向王建華行賄,案卷非常龐雜,堆在公訴人席位上的案卷將近半米厚。
在當日的庭審中,對於公訴機關指控的大部分受賄犯罪,王建華都沒有辯解。甚至當辯護人爲其中一起受賄數額反覆辯護試圖讓王建華縮小數額時,王建華焦躁地打斷辯護律師的發言,一再聲稱:“不用講了,我承認!”王建華只對部分受賄數額提出異議。
在法庭辯論階段,王建華沒有爲自己發表辯護意見。在最後陳述時,王建華表示了懺悔。
法院認爲,王建華在中紀委調查期間,除交代王昭耀、楊哲信的經濟問題外,還主動交代了自己的經濟問題,其行爲符合自首的法定情節。此外,贓款、贓物能夠全部退還,認罪態度較好。
8月2日,法院認定,自1997年中秋節起至2005年5月,王建華在擔任靈璧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大隊長、公安局副局長、政委、局長期間,先後284次收受62人賄賂116.53萬元、美元1000元以及手機、手錶等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中,王建華爲賣官收受、索取本單位民警賄賂230餘次,數額達85萬餘元。
8月2日,安徽宿州市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判處王建華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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