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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國企財務主管的身份,3年半時間內挪用公款1000多萬元用於購買體育彩票及福利彩票,造成全部虧空。13日上午,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以挪用公款罪判處原江西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財務部長李葦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江西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於1998年5月,原南昌市機械國有資產經營有限責任公司爲國有股本出資人。2001年起,李葦先後任公司會計、財務部副部長、財務部部長。
自2002年6月5日以來,李葦先後利用擔任公司財務部會計、財務部副部長、部長的職務便利,通過私刻多家銀行業務公章、銀行工作人員私章、0-9數字章,僞造、變造銀行進賬單、對賬單、定期存單,私自留存、購買、開具轉賬支票、現金支票,私自增填現金支票金額,私設銀行賬戶、隱瞞應銷基本賬戶不銷,竊取他人管理的單位法定代表人印鑑章、財務專用章,以交稅爲名借支公款等手段,挪用江西變壓器有限責任公司管理的12個銀行賬戶中的公款共計10810792元,全部用於購買體育彩票及福利彩票,並造成全部公款虧空。2005年12月13日,感覺罪行即將敗露的李葦攜帶1萬元公款倉皇潛逃,今年1月18日,李葦在黑龍江省被緝拿歸案。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李葦身爲國企財會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並造成10800792元國有資產全部損失的嚴重後果,已構成挪用公款罪;攜帶公款1萬元潛逃,又構成貪污罪,遂作出上述判決。一審宣判後,李葦表示不上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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