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深圳特區報》報道,原深圳市三九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三九工程開發總公司總經理林長興,挪用逾千萬元公款炒股,於8月29日在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公訴機關同時指控他利用職務之便貪污公款637萬餘元,並夥同他人共同受賄198.5萬元。
據公訴機關指控,2002年中到2003年初,林長興在擔任深圳市三九物業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期間,未經上級公司及本公司領導班子同意,將三九物業公司公款1030萬元,轉入其本人及其控制的楊某個人股票賬戶進行股票交易。2003年10月31日,林長興從證券公司轉款392萬餘元到三九物業公司賬戶,歸還部分欠款。到年底,林長興授意公司財務人員將剩餘的637萬餘元欠款,大部分以虛假支付工程款、虛假還欠款方式進行衝抵,剩餘小部分,則用未入公司賬的公司售房款予以衝抵。通過以上方式,林長興將637萬餘元公款貪污。
2003年間,三九工程開發總公司擬開發南山區科技園某項目。該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林文清引薦深圳市中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柯志雄給林長興,雙方簽訂合作開發該項目協議。此間,三九工程開發總公司開會研究爭取相關部門能對地價款予以減免,並表示可爲此事支付相應的勞務費。柯志雄找到林長興表示可以幫忙,但要勞務費。2004年下半年,三九工程開發總公司依照協議向中城公司支付350萬元勞務費。柯志雄指示其公司財務,通過銀行轉賬方式,送給林長興、林文清198.5萬元。林文清根據林長興指示,將其中94.9萬餘元歸還林長興在三九公司的借款,將其中23萬元拿給林長興,其餘由林文清保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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