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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名村支書因多項罪名被判刑 犯罪金額超過4000萬元
杭州市蕭山區一名村支書27日因挪用公款、挪用資金和受賄,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經法院認定,其犯罪金額超過4000萬元。
今年51歲的陳關生,曾任蕭山區衙前鎮明華村總支書記兼明華村經濟合作社社長、村集體企業——浙江明華輕紡原料市場負責人,他此前已在明華村任村支書19年。
陳關生的犯罪經歷從一場賭博開始。2001年3月,明華村村民方某邀請陳關生到澳門遊玩,期間,方某借了15萬元港幣的籌碼送給陳關生用於賭博,並明確告之這是送給他的。陳關生在賭博過程中,將這15萬元港幣的籌碼全部輸光。
在陳關生和方某回到蕭山後,澳門方面即派人到蕭山向方某追收賭債,方某將人民幣16.05萬元(摺合港幣15萬元)支付給對方,並告知陳關生賭債已經支付,此款不必歸還,陳關生予以認同。
不久,方某向陳關生提出,向浙江明華輕紡原料市場借款用於支付貨款,陳關生便擅自決定,將原料市場的100萬元集體資金借給方某使用。在此後的兩年多時間裏,陳關生又陸續擅自將村裏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和原料市場集體資金共3100萬元借給方某使用。
此外,陳關生還多次擅自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和原料市場集體資金共870萬元,供其女兒購買房屋、個人入股,以及其女兒任法定代表人的企業還貸之用。與此同時,他還擅自挪用資金共100萬元,用於村民陳某從事經營活動。
根據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認定,從2001年4月到2004年7月,陳關生利用管理明華村財務、管理原料市場的職務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和集體資金歸個人使用、進行營利活動,先後挪用土地徵用補償費用3900餘萬元,挪用資金240餘萬元,同時受賄16.05萬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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