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東線高速公路
各市、縣不再單純是公路的受益者,同時也將成爲公路建設的投資者、管理者,海南省公路建設即將建立“以省爲主,受益市、縣分擔”的投入機制和分級負責的管理機制。13日下午,省長衛留成主持召開了第103次省政府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公路建設的決定》。
衛留成指出,長期以來,海南省公路建設由省政府“一統天下”,無論是投資、融資還是建設、管理,無論是高速公路、省道還是鄉村公路,均由省政府包攬,道路建成後各市縣無償受益。近年來,各市縣對道路的質量和數量的需求日益增加,甚至還出現了超前需求,本來12米寬的道路足以滿足需求,但卻要求建到20米甚至60米寬。這與省政府有限的財力形成巨大供求矛盾。爲此,省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債務包袱,據統計,截至2005年海南的公路建設債務高達96億元,而在“十一五”期間,省道路建設的資金需求總量還將增大,資金缺口預計高達60多億元。面對這種矛盾,省政府提出了必須改變這種單一的投資體制,形成多方投資機制,分級管理體制,以調動和發揮受益市縣的積極性。
衛留成還提出,公路建設一定要遵循“盡力而爲,量力而行,適度超前,合理投入”的原則,道路不是建得越寬越好,關鍵是要與地方的經濟社會發展合拍。
《決定》規定,省發改廳負責全省公路建設項目的核準批覆,省交通廳負責落實和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決定》從5個方面明確了公路建設的資金安排原則及籌措方式。一是納入全省公路建設五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的,分國道、省道和縣道,國道、省道主幹線由省政府組織實施,連接線由市縣政府組織實施。縣道及以下,省政府安排補助、獎勵資金,由市縣負責實施。對於縣道及以下農村公路建設,省政府給予能滿足基本需求的補助和獎勵資金;二是未納入全省公路建設5年規劃和年度投資計劃的項目,原則由市縣政府自籌資金;三是明確省交通廳可代爲市縣投資的政策,可以土地儲備的方式籌集還款;四是明確了市縣政府結合城鎮建設自籌資金或吸引社會資金投資公路建設的政策;五是明確了省財政支持省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政策,將免徵重點公路建設項目的部分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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