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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陸委會”14日稱,澎湖縣在9月制定“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內容涉及所謂“中央”權限事項,所以這項“自治條例”牴觸相關規定,“自始無效”。
據“中央社”報道,澎湖縣今年9月間制定“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條例,內容包括“兩岸及外籍船舶直接航行於澎湖與大陸地區間,設籍澎湖的臺灣地區人民由澎湖直接出入大陸地區,甚且包括大陸地區人民得向澎湖縣政府申請各類社會交流、專業交流、商務活動等,進入澎湖縣”。
“陸委會”方面表示,這項“自治條例”涉及“中央機關”權責,並由“行政院”交給“陸委會”依照規定處理,近期經“交通部”、“內政部”、“經建會”、“經濟部”認定,“自治條例”的內容涉及“中央”權限事項,已牴觸“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應屬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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