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抄襲的論文。
2006年公開發表的一篇長6100餘字的論文,其中有近5000字與2000年公開發表的另外一篇論文幾近於完全一致,雷同率高達80%以上。
日前,記者收到一封讀者的郵件:“我是一名普通學生,因爲要寫論文,在尋找資料的過程中,無意中發現了兩篇極爲相像的文章。兩篇文章幾乎完全雷同,圖表與表述都一樣。但讓人吃驚的是,《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的參考文獻中,居然沒有提到《中國競技體育的利益分析》,這真是一個讓人失望的做法!也是一個讓人憤慨的做法!”
據瞭解,《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的第一作者許永剛,系廣州體育學院院長。 兩篇論文主體部分幾乎一字不差
記者找到了這兩篇文章,並進行了仔細比較。
論文顯示,發表於2006年5月號《廣州體育學院學報》的《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其收稿日期爲2006年4月10日,文章編號爲:1007-323X(2006)03-0005-05,對第一作者的簡介是:“許永剛,教授,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方向爲“體育社會學和體育教育訓練學”,作者單位爲“廣州體育學院”。第二作者是王恆同。更值得注意的是,該論文標題的腳註註明,該論文是“國家體育總局社科基金資助項目課題”,編號“04BTY006”。
而發表於2000年9月號《體育科學》的《中國競技體育的利益分析》,其收稿日期爲2000年2月8日,文章編號爲: 1000-677X(2000)05-0015-04,第一作者的簡介是“李豔翎,副教授,北京體育大學博士研究生”,工作單位是“湖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第二作者鄭吾真,單位是“北京體育大學”。
根據《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範》等學術規範規定,論文的基本項目、結構和編排格式等信息,可以使每一篇論文都具有惟一性,如文章編號“由每一刊物的國際標準刊號、出版年、期次號及文章篇首頁頁碼和頁數等5段共20位數字組成”,這些信息都具有惟一性特徵。每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的惟一性也規定着論文的質量和創新性特徵。
但仔細比較了公開發表的這兩篇文章後,令人震驚的是,《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除引言部分的390多字及結論等部分的730多字外,中間部分與《中國競技體育的利益分析》幾乎一字不差。
“從標題看兩者談的就是一個東西,換湯不換藥。”已經退休卻仍被返聘的北京體育大學博士生導師鄭吾真說。
類似的改變也體現在了小標題上,如前者的前兩個小標題分別爲“中國競技體育的利益內涵與組成要素”、“競技體育利益格局的概念”,而後者的則是“競技體育的利益組成”、“中國競技體育的利益格局”。在文章的大部分篇幅中,小標題完全一致。
文中也有個別字詞的改變,如將“其一”改爲了“首先”,將“有形手”改成了“看得見的手”,但這種改變也是屈指可數。
前者有3個圖表,與後者比較,其中一個圖表一模一樣,只是其中的個別數據和腳註有出入,而另外的兩張圖片則極其形似。
不僅如此,前者中也絲毫看不到後者任何作者信息,即使參考文獻中也沒有列舉。更讓人驚訝的是,兩篇論文內容雷同率如此之高,但前者列舉的18篇參考文獻中,卻沒有一篇與後者所引用6篇參考文獻相同。後者的參考文獻中有《利益學概論》、《當代中國經濟利益結構矛盾新論》等文獻,但前者的18個參考文獻幾乎全部來自於政治學文獻,如《比較政治學》、《變化社會中的政治秩序》等。
另一個值得注意的現象是,前者的這些註釋都沒有在文中標註,也沒有列出頁碼。而且,參考文獻第13條和第16條,第14條和第17條,第15條和第18條,都是內容完全重複的文獻。 涉嫌抄襲者認爲,問題在於引用時沒有忠實原文
“這個事情我已經知道了,有學生向我們體育學院學報反映過這樣的事情了,學報也向我反映了。”《中國競技體育利益格局衍變的研究》一文的第一作者、現廣州體育學院院長許永剛說,論文是他帶過的碩士研究生王恆同交給學報的。
“這篇文章我沒有參與寫作,之所以掛我的名字,是因爲只有掛了我的名字纔不需要交論文的版面費。學報論文版面費一篇一般要交800元至1000元,但所有的學校老師發論文都不用交版面費。”
記者提醒說,第二作者王恆同在2004年碩士生畢業後,於當年留在了廣州體育學院教務部門工作,且一直工作至今。許永剛說:“可能是因爲不掛我的名字發不出來,學報的專家審稿制度是比較嚴格的。”
許永剛說,王恆同在將論文交給學報之後,才告訴他掛了他的名字,具體告訴他的時間是“交上去以後,論文發表之前”。“他告訴我掛了我的名字,我也沒有具體說你拿這個文章來讓我先看一下,可能這是個漏洞。”但他接着又表示,“我不是完全沒有看過這篇論文,但發表的時候我沒有去檢查一下。”
而學生髮表論文要掛他的名字,許永剛說他一般都不會去看,“這是個好事情,應該去支持”。
對於論文涉嫌抄襲的問題,許永剛表示,這篇論文“應該說在引用上,特別在參考文獻上,還是有些問題的,應該忠實原文”。他估計,王恆同在寫這篇論文的時候,“當時可能是在網上看的這篇文章,沒有查到出處”。“在這個過程當中呢,我可能把關不嚴”。“我的學生應該也不會故意這樣做,估計是因爲他當時沒有具體查到文章的出處”。
許永剛拒絕了記者希望進一步採訪王恆同的請求。11月14日下午,記者多次撥通王恆同手機,但一直無人接聽。打王恆同辦公室的電話,一男子聽到記者的自我介紹後,匆匆掛斷了電話。此後多次聯繫,要麼電話被掛斷,要麼辦公室工作人員說不在。
學報執行主編稱,出現問題“文責自負”
據《廣州體育學院學報》編輯部一位姓易的工作人員介紹,該學報是“國家體育類13種核心期刊之一”。在該學報的介紹中,也標註有“中文學術期刊(光盤版)全文收錄期刊”、“《中國學術期刊綜合評價數據庫期刊》來源期刊”等字樣。
而許永剛正是該學報的副主編,但許表示,“我是掛名的副主編,不直接參與審稿,實際上這篇論文發表的那段時間也沒有參與”。
學報的執行主編黃曉春表示在發表前看過了這篇論文,對於參考文獻沒有標註頁碼、重複等現象,他說:“我們要求作者在引用時標註頁碼,但有些作者沒有標註我們也沒有辦法”。“三條註釋重複的問題,你說了我才知道”。
他表示,他在10月中旬收到了一封電子郵件,反映這篇論文與2000年發表過的一篇論文基本雷同,“出了這件事情,也非同小可,因爲許院長是領導嘛”。於是他將郵件打印了下來交給了許永剛。“但許院長也一直沒有回覆這個事情。”
黃曉春表示,學報對論文質量的要求是很高的,要具有時代性、獨創性和前瞻性,“如果出現問題就要文責自負,這是投稿須知中明確要求的。”
而對於這篇論文是否存在問題,黃曉春則始終沒有談及,只是表示要根據國家通行的論文規範進行衡量。他也表示沒有考慮過要追究誰的責任。
許永剛表示,這件事情發生後,他非常重視。現在有人要他掛名,他都很慎重,一定要親自看稿子。“前兩天有人拿過來一個(原話如此,應爲“篇”——記者注)稿子,署了我的名字,我首先把我的名字劃掉了。”
至於處理情況,許永剛表示,現在對兩篇論文情況還不太清楚,“如果事實如此,那麼我要教育他,今後不要出現這些問題”。
被抄襲者稱:“我們自己處理,和爲貴”
針對兩篇論文幾乎雷同的情況,《中國競技體育的利益分析》一文的第二作者、北京體育大學教授鄭吾真說,“他這種情況應該算是剽竊了”,“如果基本上按照原文全文抄襲,完全弄別人的東西,不太合適。”
鄭吾真說:“我經常對同學們說,必須靠自己的能力,這樣才能做‘歷史永久牌’,不然的話就會曇花一現。如果抄襲,被別人給認出來了,對自己很不利,不應這樣做。”
鄭吾真還認爲,“這跟導師有關係,把關不嚴,這是作風問題。”但他表示他並不生氣,從愛護學生出發,不要過多考慮這個問題,年輕人在成長過程中,犯錯誤難免,給人家發展的空間。“我退休了,已經不太在乎這些東西了。”
而文章的第一作者、現湖南師範大學體育學院院長李豔翎的態度則出人意料,他表示,對於論文是不是雷同,“我們不要去做那個結論,我們只能說要在角度等方面進行考慮”。
他一再聲稱,對於這個問題“我們自己處理,以人爲本,和爲貴”,“我們互相協商過,還有過一些約定”。而對於責任問題,他說:“我懂學術規範,但爲什麼要處理?沒有必要。”他不希望把這個事情搞大。“搞大也沒什麼結果”。對於這篇論文是否存在嚴重抄襲,他認爲“不需要這樣上綱上線”。
“李豔翎是我的學生,當時做這個課題是我們跟他一起參與的。這個事情是我跟李豔翎一起商量好了。”許永剛說,他也畢業於湖南師範大學體育系,跟李豔翎有師生關係。
但他表示,他與李豔翎的合作開始於2003年前後。
記者注意到,李豔翎的那篇文章在2000年9月已經發表。
許永剛也反覆強調,事情發生後,已經跟李豔翎進行了協商,並且達成了約定。
黃曉春則表示,該學報編輯部之所以沒有重視這個事情,是因爲反映問題者不是“原作者”,“如果是原作者,我們編輯部就會非常重視這個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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