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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臺辦發言人李維一15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說,大陸教育主管部門設立的臺灣學生獎學金目前已經結束首個年度的評選工作,共有1705名臺灣學生分別獲得一、二、三等獎。
李維一在回答新華社記者相關提問時作上述表示。他介紹說,大陸教育主管部門2005年12月頒佈和實施了《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2005-2006年度臺灣學生獎學金的評選工作目前已經結束,在獲得獎學金的1705名臺灣學生中,有博士生405名、碩士生407名、本科生893名。
李維一表示,《臺灣學生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共設立臺灣學生獎學金名額2000個,分爲本專科學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3類,每類分設一至三等獎。具體名額和標準是:本專科學生一至三等獎分別爲200名、300名、500名,獎學金每名學生每學年分別爲4000元(人民幣,下同)、3000元和2000元;碩士研究生一至三等獎的名額分別是50名、150名、300名,獎學金分別是6000元、4000元、3000元;博士研究生一至三等獎的名額分別是50名、150名和300名,獎學金分別是8000元、6000元和4000元。
他說,臺灣學生獎學金按照學年申請和評審,每年9月開始受理申請,當年10月31日評審完畢。在大陸求學的臺灣學生可以根據申請條件,按照學年向所在學校或科研院所提出申請,每學年一次,符合條件的學生可以連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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