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肖揚
爲了2007年1月1日順利收回死刑覈准權,最高人民法院首先對610名全國各高級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刑庭庭長及各中級法院院長、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進行了爲期10天的封閉式培訓。按照最高法院的培訓模式,今年要對全國所有從事死刑案件審判的法官進行一輪輪訓。這在最高法院歷史上還是首次。目前,死刑覈准制度改革成了最高法院的頭等大事。
10月12日至11月2日,位於北京市懷柔區雁棲湖畔的國家法官學院北京分院,聚集了來自全國31個省、市、區的600多名高級法官,他們在這裏接受了最高法院舉行的關於死刑審判的集中輪訓。
“封閉式培訓了10天,晚上也安排討論,我連國家法官學院北京分院的大門都沒出去過。”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吳禮維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最高法院的這次培訓安排得非常緊湊,因爲從明年1月1日開始,最高法院將收回死刑覈准權,“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和培訓標準,我們決定從11月底開始,對高級法院、中級法院所有審判委員會委員、刑事法官,進行集中培訓。”
“這次培訓涉及全國所有的高、中級法院,規模之大、授課人員層次之高,在最高法院歷史上是第一次。”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劉貴祥告訴《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這次培訓的對象爲全國各高級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刑庭庭長,各中級法院院長、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共計610人,分兩期進行。目的是首先在領導層統一指導思想,統一刑事審判理念。最高法院要求在明年1月份之前,以省市爲單位,將所有刑事法官,按照最高法院的培訓模式,全部輪訓一遍,確保最高法院順利收回死刑覈准權。”
肖揚院長親臨培訓班作重要講話
“這在我們學院歷史上也是第一次。”國家法官學院學員學生處處長彭永和,曾在最高法院刑一庭從事刑事審判工作,他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全國死刑案件一二審的主管領導都來了,培訓的主要目的是樹立科學的刑事司法理念,在全國統一死刑案件的標準和尺度。”
最高法院一位高級法官對記者說,爲了組織好這次培訓,最高法院專門開會進行了研究,並通過了具體的授課人員名單。
彭永和處長認爲,單單從這次培訓班的授課老師名單看,最高法院也是相當重視。首先,最高法院肖揚院長在培訓班開班儀式上作了重要講話,被學員認爲是培訓班上最重要的一課;其次,最高法院的其它五位副院長、大法官分別就相關司法理念與政策進行了授課。姜興長副院長主講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爲主導,堅持依法審理刑事案件。沈德詠副院長主講司法改革與刑事司法制度的完善。劉家琛大法官(原副院長)主講控制死刑適用。張軍副院長主講死刑政策的司法適用。熊選國副院長主講統一行使死刑覈准權的背景與意義。
肖揚院長在講話中,將確保死刑覈准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聯繫起來,認爲死刑覈准制度改革是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覈准權,是中央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進一步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全局出發作出的重大決策,是從司法制度上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重要措施,是履行國際人權公約的重要方面。人民法院要貫徹執行黨的各項刑事政策,確保審判死刑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談到死刑審判,肖揚院長把手一揮,“對於罪行極其嚴重,罪證確實充分,依法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決不手軟”。當這句話在《人民法院報》上刊登出來後,有輿論分析說,肖揚院長的講話表明最高司法機關的刑事政策可能有了一些調整。最高法院一名高級法官認爲,外界通過肖揚院長的講話推測中國的刑事政策走向是正常的,其實,這是“保留死刑,慎用死刑”政策的一個方面,既然保留死刑,就要發揮死刑的威懾力。
“當前,我國廢除死刑的社會物質文化條件尚不具備。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最嚴厲的刑罰方法,適用死刑,必須慎之又慎。凡是可殺可不殺的,一律不殺。”肖揚在講話中說,“各級法院一定要嚴把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適用法律關,確保死刑案件審判質量。對每一起死刑案件都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經得起歷史檢驗。”
劉家琛大法官認爲,最高法院把死刑複覈權收回有利於社會穩定,有利於關照國際人權問題,有利於少殺慎殺,有利於構建和諧社會。在去年第22屆世界法律大會期間,劉家琛在接受記者書面採訪時說,死刑作爲最嚴厲的刑罰,在世界刑罰寬緩化的大趨勢下,在少用和慎用的前提下,還應從多個方面來降低死刑在執行時給犯罪人帶來的恐懼和痛苦,要講究文明行刑。就死刑的執行方式而言,1979年刑事訴訟法僅規定了槍決,而1996年的刑事訴訟法則規定了槍決和注射。因爲注射方式需要的基礎設施及條件不同於槍決,現階段尚難以適用於所有的死刑犯罪。
“除了最高法院領導授課外,最高法院刑庭的資深法官也參與了授課。”彭永和介紹說,這些資深法官都具有豐富的刑事審判經驗。
“我講課的題目是《刑事審判的認證問題》。”最高法院刑三庭庭長高憬宏對記者說,“主要是刑事證據如何審查和如何採信。”
最高法院研究室副主任胡云騰教授主要講了死刑案件的一二審開庭程序問題,死刑是最能體現刑罰特色的刑罰,在論述限制或是廢除死刑時,首先需要革除一些對於死刑的錯誤觀念:要防止過分誇大死刑控制社會的作用;要糾正死刑是必不可少的觀念;要扭轉多殺有理的認識。“我主要是從程序角度講的,在死刑案件審理中,程序的重要性,應該說具有很強的操作性,屬於司法實務方面的問題。”
“院領導一般講宏觀一些的問題,講刑事政策。而資深法官主要講一些具體的審判實踐。”一位高級法官概括說。
頂尖級專家參與授課
最高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劉貴祥告訴記者,這次全國刑事審判高級法官培訓班,還聘請了國內頂尖級的專家學者參與授課。譬如高銘暄、趙秉志、陳興良、陳衛東等。
因爲刑事審判主要適用兩大法律:刑法和刑訴法。所以,講課的專家教授所涉及的專業主要是刑法和刑訴法。而且,這些專家教授在最高法院法官培訓工作中有過愉快合作的經歷。高銘暄教授是中國刑法學界泰斗,是自始至終參加《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起草工作的唯一學者,我國刑法學專業第一位博士生導師,最高法院一些高級法官是其弟子。趙秉志是中國法學會刑法學研究會會長,因爲去年從中國人民大學跳槽到北師大,在中國法學界引起大地震,一時成爲輿論關注的焦點。早在前幾年,趙就一直呼籲最高法院應當收回死刑覈准權,並就此發表文章。去年,記者在一次學術講座上聆聽了趙秉志教授關於“中國刑法逐步廢除死刑的思考”:中國廢止死刑應當經過三個階段:一、逐步廢止非暴力性犯罪的死刑;二、逐步廢止非致命性普通暴力犯罪的死刑;三、廢除致命性暴力犯罪與戰時暴力犯罪的死刑。
“我講了半天課,主要內容有兩點,一是轉變司法理念,二是提高業務水平。”北大法學院教授陳興良告訴記者說,“最高法院把講課的內容編成了一個小冊子,叫做刑事審判輔導講義。培訓的目的,就是爲了適應明年收回死刑覈准權。這次培訓規模空前,意義不一般,因爲參加培訓的人不是院長就是庭長,對死刑的適用都有決定權。我的觀點很明確:寬嚴相濟、少殺慎殺、防止錯殺。”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也應最高法院的邀請,給培訓班上了半天課。“我講的題目是《公訴案件一二審程序的理論與實踐》。”陳教授對記者說,“一審是基礎,二審是關鍵。一審是全面審,有質證,有控辯,所以是基礎;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終審就基本決定案件的定性、定量了,所以是關鍵。死刑複覈不是常規意義上的審判程序,因此不要把死刑案件的重點放在複覈上,而是要放在一二審上。過去二審是全面審,現在審判方式改革,是請求什幺就審什幺。”
陳衛東是中國法學會訴訟法研究會副會長,在刑事訴訟法方面頗有造詣。他的觀點與劉家琛大法官相一致,劉家琛也認爲,二審庭審要重點圍繞上訴、抗訴中提出的問題展開,控辯雙方無異議的事實、證據等問題庭審中可不再審理。同時,對查明被告人自然狀況、宣讀一審判決書等環節也應適當簡化。
彭永和處長說,這次培訓還邀請了立法界的權威專家授課,因爲死刑複覈的許多問題還需要從立法上根本解決。
統一死刑的標準和尺度
“這次培訓,緊緊圍繞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死刑覈准權。”彭永和處長介紹說,“培訓內容主要是針對原來死刑複覈存在的問題進行的。”
原來由高級法院行使死刑覈准權時,在死刑的適用中,同樣的案子在一個地方可能會判處死刑,但在另一個地方卻可能逃過一死。另外,由高院行使死刑覈准權,實際上是將死刑二審及複覈兩個程序合二爲一,致使複覈程序弱化,客觀上導致案件質量下降。
統一標準和尺度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所有死刑案件的適用,全國只能有一個標準和尺度。“這是此次全國法院刑事審判高級法官培訓班的指導思想。”彭永和說。
“最高法院要將全國統一的標準和尺度貫徹到死刑案件的一二審當中,把死刑案件該解決的相關問題和矛盾消化在一二審期間,這纔是這次培訓的真正目的。”一位專家說,“否則,如果問題和矛盾集中到最高法院,100多名刑庭法官很難應付過來。”
在11月9日閉幕的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肖揚院長說,最高法院統一行使死刑案件覈准權,旨在充分發揮死刑案件在一二審程序之外的特別救濟渠道的作用,徹底解決死刑複覈程序與二審程序實際上合二爲一的弊端,但這絕不是代行或者減輕一二審法院的責任,而是對高級法院、中級法院辦理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種認爲死刑覈准權收回最高法院後,各高院和中院的工作量會減少、壓力會變小的說法,是錯誤的。
肖揚對死刑案件的一二審法院提出了明確具體的要求:一審法院要充分發揮基礎作用,所有事實、證據的認定都必須經過庭審質證、認證,切實保證查清案件事實,準確適用法律,科學裁量刑罰;二審程序所處地位非常關鍵,對死刑覈准程序起着承上啓下的作用。要認真執行“兩高”《關於死刑第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針對抗訴、上訴的理由,突出重點,確保死刑二審案件開庭審理的效果。對合議庭擬判處死刑的一二審案件,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審理決定。
顯然,死刑案件的一二審與複覈緊密相連,只有死刑案件的一二審質量提高了,最高法院的複覈纔會輕鬆。
原來最高法院刑庭只有兩個(刑一庭和刑二庭),爲了收回死刑覈准權,刑庭增加到五個,審判力量也有一定增加。另外,因爲死刑二審一律開庭審理,所以高級法院這一級,刑事審判法官也需要增加。據統計,目前全國刑事審判人員有18000多名,加上審判委員會委員,超過兩萬人。對這幺多人進行培訓,自然需要一套教材。
“培訓教材由最高法院編審,內部印發,現在還沒公開發行。”彭永和處長介紹說,“培訓教材重點是死刑案件審理的司法理念與刑事政策方面的內容,圍繞標準的統一、政策的內涵、證據的採信、程序的規範展開。要從原來的從重打擊輕視保護的價值觀,向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的價值觀轉化,從查明事實的辦案觀向證明事實的辦案觀轉化,從偏重實體的公正觀向實體與程序並重的公衆觀轉化。對死刑政策、標準把握、審案質量、規範程序等問題,培訓教材着重予以闡釋、探索與細化。”
彭永和認爲,樹立現代死刑案件審判理念,主要在以下三個方面要着力下功夫:一是,懲辦和寬大相結合;二是,保留死刑,少殺慎殺,嚴格控制與慎重適用死刑;三是,打防結合,預防爲主。
據最高法院一位高級法官透露,最高法院將着手製定一套具體的死刑案件量刑適用標準和指導意見,全國統一,不搞地方差距,不搞貧富差別,以解決量刑失衡問題。最高法院還要在實施過程中,制定死刑案例指導制度,有點類似西方英美法系的判例法。這樣,至少在死刑問題上,全國施行的是一個標準和尺度。
11月8日,在第五次全國刑事審判工作會議上,最高法院副院長姜興長說,最高法院將在全國範圍內統一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犯罪量刑標準和量刑情節,制定量刑指導意見。目的是規範緩刑、免刑的適用,解決少數案件量刑失衡問題,確保裁判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而此前有媒體報道說,來自最高檢察院的信息表明,60%以上的貪官被判緩刑,緩刑成了貪官的“護身符”。
“由於涉及一些刑事政策,目前教材還處於保密階段,暫不對外發行。”彭永和說。
還有許多問題在爭論
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修改人民法院組織法的決定,將死刑案件的核準權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這是20年來我國對最嚴厲的刑罰——死刑所做的最重大的改革。
“但收回死刑複覈權後,還有許多問題沒有解決。”一位專家說,“譬如,死刑複覈程序到底是一個行政審批程序(內部的複覈程序),還是一個審判程序?”
對此,各方觀點莫衷一是。有專家認爲,死刑複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審判程序,有點行政色彩,也可以說是一個特殊的救濟程序。因爲真正意義上的審判程序應當有控辯雙方參與。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陳瑞華則認爲,死刑複覈程序不是訴訟程序,是下級法院的上報審理,是典型的行政審覈程序。雖然最高法院會提審被告人,但因爲檢察官、律師都不參與,只是一個內部審覈而已,這種方式不能體現對被告人的保護。只要不開庭,就沒有辯護空間,檢察官不能參與,也就無從發揮法律監督的作用。目前,往往是隻靠閱卷來發現證據中的問題,但是隻靠閱卷的方式,難以發現錯誤。同時,採用行政審覈的方式,與現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公開性、透明度都沒有,無法使老百姓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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