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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美國《紐約時報》發表了包括中國建設銀行在內的有關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的報道。對此,中國建設銀行發言人鄭重聲明,該報道引用某位人士的所謂建行2004年有意隱瞞不良貸款的說法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中國建設銀行一直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股票上市地的有關監管規定。作爲公開上市的公衆公司,我們已按照有關法規進行了信息披露。本行按照國內和上市地監管當局的規定並參考國際慣例,制定了嚴格的貸款分類標準,並相應制定了嚴密的貸款分類程序。本行招股書中所披露的包括資產質量數據的財務報表,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進行了審計,並發表了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本行認爲,媒體監督和公衆監督是現代銀行公司治理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爲一家上市公司,本行將在遵守法律、市場規則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爲股東和社會提供準確的信息。同時,我們也期望,各有關媒體都能秉承客觀中立的報道原則,真實反映中國建設銀行的運行情況。對任何損害本行聲譽進而損害本行股東利益的行爲,本行將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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