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邱興華等待入庭受審
資料圖:出庭時邱興華稱一定要上訴
社會各界廣泛關注的邱興華特大殺人案二審有望於本月18日開庭審理,據知情人透露,邱興華的妻子有意提出申請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鑑定。
二審律師張樺:對邱興華的司法精神鑑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邱興華特大殺人案二審的指定律師是安康市江樺律師事務所的張樺律師,接受本網記者電話採訪時,張樺律師正在陝西省高級法院調閱安康市中院轉交的邱興華案案卷資料。據張樺律師講,來西安前邱興華的妻子曾經和他通過電話,約定本週四(11月16日)與張樺律師會面,詳細商議二審辯護方式。張樺律師稱,申請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鑑定,是法律賦予的權利,不過目前沒有接到任何口頭或書面上的要求,如果邱興華的妻子提出要求,律師會做這方面的準備工作。
隨後記者電話聯繫了邱興華案的一審律師張勇,據張勇律師講,是否進行司法精神鑑定需要由省高院裁定。如果省高級人民法院審覈一審證據後,認定沒有司法精神鑑定的必要,會駁回這一請求。
二審將在漢陰縣法院舉行進行司法鑑定可能性不大
記者電話採訪了邱興華案的一審公訴人安康市檢察院副檢察長李德才,據他介紹,此次二審將由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審判,陝西省檢察院進行公訴,地點設在漢陰縣法院,預計開庭日期在18日左右。就是否可能對邱興華進行司法精神鑑定的問題,李檢察長認爲可能性不大,因爲邱興華案一審中,已經有充分的證據證明,邱興華是一個有完全行爲能力的人。如果邱興華的家人、律師提出這一申請,估計省高院對卷宗和證據、證言審覈後會駁回請求。
採訪中李檢察長還介紹說,全國最高人民法院從地方高級人民法院手中收回對死刑的最終審判權,將從明年元月1日起執行。所以邱興華案件的二審將是此案的終審。
部分專家:邱興華精神存在問題,需要進行司法鑑定
對邱興華案,也有部分專家和法律界人士提出應該對邱興華做司法精神鑑定。無錫市精神衛生中心主任醫師、教授、無錫市司法精神病堅定委員會技術組顧問劉錫偉教授向本網提供了他判定邱興華患有精神病的十點理由和根據:
一.邱興華幼年喪父,母親患有精神病,她很易無緣無故發脾氣,自言自語二、三小時,幾乎天天如此,另外有人說她是間歇性精神病,我看這並非間歇性精神病,而是精神分裂症,只有精神分裂症纔會有天天自言自語二、三小時的表現。
二.邱興華在2006年6月18日一上鐵瓦殿三天,他要道士回答二個女兒是否是他親生,這屬於思維障礙中的非血統妄想。他對妻子何冉鳳說:“將來我有了錢要到最好的醫院去做親子鑑定”,也說明邱有非血統妄想。
三.邱興華在2006年6月25日二上鐵瓦殿七天,他讓妻子何冉鳳拉着供有真武祖師道袍來發誓:“二個女兒是他親生,否則心就壞掉,眼就瞎掉”。何心中無鬼,光明磊落,一一照辦。而邱的理由僅僅是二個女兒走路的姿勢不象他,但恰恰說明邱有非血統妄想和妒忌妄想。
四.何冉鳳在山上幫做飯,邱興華幹幫劈柴等雜活,六天後主持熊師上山。邱三次叫何去跟熊講,明天幫兒子看籤並解讀之事,顯得行爲反常。入夜,按鐵瓦殿規定夫妻不能同住,邱住男人集體房,何則與六十三歲的老太婆同住一室,邱以同室一木工睡覺鼾聲響爲由,要求她倆讓他住此間,她倆搬至後一間。半夜他又起來敲何的門,並問:“外面是不是有什麼東西叫”,何因爲白天的發誓和晚上的換房之事生氣,故意不回答,而由老太婆代回答“沒啥東西叫”。由於不是何回答,邱即認爲何去熊房睡。何後來後悔,如果何親自回答,消除邱的誤解,也許不會發生此驚天慘案。何此時的一個回答會產生如此巨大的差別,體現了邱爲精神病殺人的偶然性。
五.次日,邱情緒大變,不想看簽了,只是在何的堅持下勉強看完籤,他把何與熊之間的最尋常不過的互相看一眼,稱之謂“眉來眼去”。這就是精神症狀妄想知覺,知覺是客觀事物的整體在人腦中的反映,而在邱知覺的過程中增加了妄想性的解釋,稱之謂妄想知覺。
六.在七月一日下山的路上,邱痛罵妻子不要臉,並用膝蓋頂她的胸口,這就是精神病人常見的胡言亂語和打人罵人。下山後到池河鎮姓李的表弟家進晚餐時邱即揚言要殺人,李和何冉鳳分別勸阻他。他們以爲只是說說而已,誰也沒料到他會真的在半個月後付之行動。在這種情況下,正確的應對是及時把他送進精神病院住院,切不可麻痹大意。
七.七月九日他回到一心村看望岳父母,又去幾家鄰居家串門,還在父母的墳上把草鋤掉,此時他已經忘掉了爲了求生存他必須去做工掙錢養家餬口,以及籌集子女即將開學的學費,這種應對中的顛倒性,體現他社會功能的受損。
八.七月九日村民阮仕強發現邱把二塊石頭放在臉盆中的怪異行爲,問他爲何這樣做?他說這是二隻螃蟹,這說明邱有錯覺和胡言亂語。
九.他在殺人時帶有明顯的“剩餘殺人”的特點。“剩餘殺人”是對方已經被殺死,還要繼續砍殺。僅出現於精神病殺人或正常人對有深仇大恨的人才這樣做。而在2006年6月30日前,邱熊間並無任何前隙。而7月15日邱殺熊後掏出心肺,切成片絲,炒熟裝盤,又挖出二個眼球,又把胸脯肉和二塊腳筋肉分別另置,這種肢解屍體都是“剩餘殺人”的典型表現。
十.濫殺無辜,他殺死了十二歲的小孩,殺時還落淚,也殺死了六十三歲的老嫗。並講準備去找婊子,玩一個,殺一個。而“殘酷殺人”,“剩餘殺人”和“濫殺無辜”恰恰構成了“返祖獸性化症狀羣”。
廣州市法醫工作者茆巍也撰文表示應給邱興華做司法精神鑑定:
邱興華已被抓獲,媒體評論也屢見報端,但是作爲一個普通的實務工作者,從司法精神病角度考量的話,我認爲有對邱興華做司法精神鑑定的必要。
首先,我有必要申明,我的各種推斷是建立在媒體報道基礎上的,而媒體的報道是經過記者加工的,而作爲精神病鑑定來說,是需要直接面對面交流的。因此,本文的目的在於喚起人們對此類問題必要性之認識。
邱興華在整個案件的一個最基本的殺人動機是老婆不貞的問題,據報道,半年來老婆感覺他明顯變了,他總懷疑老婆有問題,兩個女兒不是他親生的,並說有錢了,一定要做親子鑑定。如果描述屬實的話,這倒很像個典型的嫉妒妄想,而妄想是精神病的一個重要的特徵性的精神症狀。在農村這種封閉的熟人鄉土環境裏,婦女出軌被發現的機率與因此承擔的成本是很大的,雖然這些不足以讓我們說他老婆沒有出軌、不可能出軌,但綜合來看,他的主觀臆想概率倒更大些。
第二個可疑之處,是在於他殺人的動機如此簡單,手段如此殘忍,至少從正常人思維來衡量是如此。並且在央視採訪時,邱顯得很冷靜,這種冷靜應是慣犯纔可能的,但邱作爲一個初犯,負如此之多命案,能達到這種程度是不可思議的,或者說,他的情感方面是否存在障礙呢?
第三個可疑之處,他案發後從容地殺過一隻雞,並蘸着雞血在紙盒上寫下:“古先帝不淫亂違者殺聖不許將姦夫淫婆以……”結合案情,我們可以推測他想說什麼。但單純從這句話來看,卻顯得有點語詞破裂的味道。當然,這並不足以充分支持,因爲記者採訪他的錄像顯示他回答的條理性還是夠的,或許我們可以用邱的古漢語水平不高來解釋。
另給我的猜測提供一個佐證的是他的精神病家族史,據報道,其母親系精神病患者,當然是否確診我們無從知曉,但是據統計學資料,國內的調查精神患者家族患病率比一般人羣高6.2倍,何況這種直系血親關係,邱患病的危險係數比一般人大了很多,僅從這點也值得我們高度警惕!
當然,對邱有精神病一個最直接的反證是他作案不留活口,不放過小孩,逃跑如此縝密,警方都不能在山裏將他逮捕。但是,我們要認識到,在偏執性妄想支配下,是可以做到這一點的。
嫌疑人的權利保護是應該的,我們沒有理由在審判前,就憤憤地如報道所說的一些村民那樣“槍斃這狗東西”,這不符合無罪推定的刑事法精神,我們同樣也不該把一個有如此之多疑點的人,在未做司法精神鑑定之前輕易地“從重從快”地推上審判臺,那麼這將是我們司法制度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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