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日前美國《紐約時報》發表的包括建行在內的有關中國銀行業不良貸款的報道,中國建設銀行新聞發言人今天在此間發表鄭重聲明,稱該報道引用某位人士的所謂建行2004年有意隱瞞不良貸款的說法是沒有事實依據的。
該發言人指出,作爲公開上市的公衆公司,建行已按照有關法規進行了信息披露。另外,建行也按照國內和上市地監管當局的規定並參考國際慣例,制定了嚴格的貸款分類標準,並相應制定了嚴密的貸款分類程序。建行招股書中所披露的包括資產質量數據的財務報表,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進行了審計,並發表了無保留的審計意見。
建行新聞發言人最後也表示,媒體監督和公衆監督是現代銀行公司治理機制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作爲一家上市公司,建行將在遵守法律、市場規則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爲股東和社會提供準確的信息。但同時,也期望各有關媒體都能秉承客觀中立的報道原則,真實反映建行的運行情況。並且,對任何損害本行聲譽進而損害本行股東利益的行爲,建行將保留使用法律手段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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