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決定》精神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是對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重大指導意義的綱領性文件。我們要認真學習,深刻領會,全面貫徹落實六中全會精神,把構建和諧社會貫穿於江蘇“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發展的全過程,努力建設一個經濟社會協調發展、人與自然和諧相處、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會充滿生機活力的和諧文明江蘇。
一、構建和諧社會的幾點認識
《決定》明確提出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指導思想、目標任務、工作原則和重大部署,深刻闡述了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性質和定位。這集中反映了我們黨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的最新成果。通過學習領會,我們對以下幾個問題有了更加深刻的認識:
第一,社會和諧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本質屬性。這是六中全會作出的一個重大判斷,深化了對社會主義本質的認識,體現了我們黨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宗旨,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國家政權的性質。“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率先基本實現現代化”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在江蘇的具體實踐,在推進“兩個率先”的進程中,我們必然會遇到各種複雜的社會矛盾。但是總的來看,這些矛盾大多數是發展中的非對抗性矛盾,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爲我們解決這些矛盾、促進社會和諧提供了根本政治前提和社會制度保證。《決定》又爲我們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了綱領性的指導。我們要把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理念貫穿到實際工作中去,用追求和諧的思想方法、促進和諧的工作機制,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把各種社會力量凝聚在“兩個率先”的旗幟下,使江蘇推進“兩個率先”的進程成爲促進社會和諧的進程。
第二,社會和諧是科學發展的鮮明特徵。科學發展觀作爲我們黨指導發展的世界觀和方法論的集中體現,在理論上揭示了經濟與社會、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內在聯繫,在實踐上表現爲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以及生態建設和諧發展、和諧互動,因此,和諧發展也是科學發展觀的鮮明特徵。只有自覺堅持和諧發展,才能真正把科學發展的要求落實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
第三,社會和諧是人民幸福的重要內容。我們要構建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是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上,我們黨領導全體人民共建共享的和諧社會。人民羣衆是和諧社會建設的主要實踐者,也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最大受益者。現在,江蘇人民在物質生活日漸寬裕的同時,更加需要良好的公共服務,更加嚮往豐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更加期盼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我們必須強化以人爲本的理念,加快實現發展指標由單一性向全面性的轉變,使江蘇全面小康和現代化建設的過程成爲人民生活持續改善、幸福指數不斷提高的過程。
第四,社會和諧是江蘇實現“兩個率先”的必然途徑。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個不斷主動化解矛盾,實現動態平衡的過程。江蘇的改革發展處在全國第一方陣,所處的發展階段和特殊的省情特點,要求必須把和諧發展作爲率先發展的重要條件和支撐,把利益關係的協調作爲構建和諧社會的核心內容和保證,堅持“統籌發展、兼顧利益、重在建設”的方針,有針對性地解決影響社會和諧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使江蘇的和諧社會建設走在全國前列。到2010年左右,江蘇將總體上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任務,使中央提出的和諧社會建設的目標和要求得到更加充分的體現,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的特色更加鮮明。
二、構建和諧社會的實踐思考
《決定》不僅進一步闡明瞭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大戰略任務和總體部署,而且從“大社會”着眼和“小社會”着手的結合上,指明瞭做好構建和諧社會各項工作的着力點和切入點。結合江蘇實現“兩個率先”的實踐,我們感到落實好中央的決策和部署,在推進和諧社會建設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幾點:
1.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科學發展。社會要和諧,首先要發展。我們強調的發展,是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又好又快發展,是以人爲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近年來,江蘇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經濟社會發展全局,針對人多地少、資源匱乏、環境承載力脆弱的省情特點,實行富民優先、科教優先、環保優先、節約優先的方針,落實“五個統籌”的要求,加速向科學發展轉軌。堅持率先發展,抓住並用好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大力發展國際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加快“江蘇製造”向“江蘇創造”的轉變,實現“投資拉動”向“創新驅動”的轉變,努力追求速度、結構、質量、效益的統一;堅持全面發展,加快發展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社會事業,增加公共產品和服務,逐步改變社會事業發展滯後的狀況;堅持協調發展,深入實施高效農業規模化、五百萬農村勞動力大轉移和百萬農民大培訓等工程,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着力優化地區生產力佈局,深入實施“沿江沿海沿線開發”,落實振興蘇北的各項政策,促進城鄉和區域共同發展;堅持可持續發展,實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和耕地保護制度,大力發展集約型先進產業,積極構建循環經濟生態鏈,不斷提高可持續發展能力。
2.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努力使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是發展爲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的具體體現和最終目的,關鍵在於切實協調好各種利益關係。我們大力倡導和推動創業富民、就業富民、培訓富民、社保惠民,加大分配製度改革力度,探索建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隨經濟社會發展和效益增加相應提高的長效機制。在具體利益的分配上做到“五個兼顧”,即兼顧增量改制中國家、企業、羣衆三方的利益,兼顧發展進程中能力強的羣體和能力弱的羣體的利益,兼顧改革中得益較多羣體和得益較少羣體的利益,兼顧先富羣體和後富羣體的利益,兼顧不同行業、不同職業羣體間的利益,有效緩解各方面的利益衝突。針對一段時期徵地、拆遷、改制、環保等事關多方利益的複雜問題,我們堅持統籌兼顧,使增量利益分配重點向弱勢羣體傾斜,切實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社會和諧程度逐步增加。我們要繼續把解決好人民羣衆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爲構建和諧社會的當務之急,特別是在讓發展成果普惠於民、加大共同富裕力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方面下更大的氣力,更加關注民生,堅決守住困難羣體有飯吃、有衣穿、有房住的“三有”底線,逐步解決困難家庭看病難、子女上學難的“兩難”問題,使構建和諧社會的成效真正體現到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羣衆的切身利益上。
3.構建和諧社會必須打牢全社會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礎。構建和諧社會需要和諧文化作支撐。我們要在牢牢把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基本內容的基礎上,堅持把江蘇深厚的文化底蘊與先進的時代精神相結合,形成引領江蘇和諧社會建設的思想文化導向。一是強化建設和諧社會的共同理想。堅持以實現“兩個率先”的目標和任務,凝聚各方的智慧和力量,使之成爲全省人民在現階段的共同目標任務。二是強化建設和諧社會的主流思想。堅持解放思想,弘揚“創業創新創優”精神,營造激勵民衆創業、企業創新、幹部創優的濃厚氛圍,使“三創”成爲江蘇人民的主題實踐。三是強化建設和諧社會的道德實踐。進一步加強公民道德建設,以樹立“八榮八恥”爲主要內容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爲重點,廣泛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教育,深入開展“知榮辱、樹新風、文明在江蘇”的活動,努力提高社會道德文明程度,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和人際關係。
4.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在改革開放中推進體制機制創新。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同時也是一個深刻的體制機制創新過程。近年來,江蘇一直把制度創新作爲促進社會和諧一個重要着力點,特別是在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和促進區域共同發展、城鄉協調發展、人民共同富裕等方面,先後制定了針對性、操作性比較強的經濟政策,採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收到了明顯成效。目前江蘇國有、集體企業改革正在深化,國資民資外資“三足鼎立”、公有制經濟與非公經濟共同發展的格局正日益顯示出強大生命力;蘇南模式創新呈現出又快又好發展的新蘇南現象;江蘇南北聯動合作的機制初步形成,蘇南產業北上和蘇北勞動力南下取得實質性進展,已呈現出多年期盼的蘇北、蘇中經濟增長幅度超過蘇南的良好態勢;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互動機制逐步完善,以工業化致富農民、城鎮化帶動農村、產業化提升農業,使城鄉面貌發生了深刻變化,農民收入持續增長。我們要毫不動搖地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着眼於維護羣衆切身利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進一步完善、落實各項利民的政策和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羣衆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利,激發全體人民參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5.構建和諧社會必須重視實踐載體建設。構建和諧社會是一幅宏偉藍圖,也是一項長期複雜的系統工程。要把和諧社會建設的任務落到實處,必須要有實實在在的載體和抓手。近年來江蘇把推進“法治江蘇”、“平安江蘇”、“文化江蘇”、“誠信江蘇”、“綠色江蘇”建設,作爲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載體和內容,努力營造良好的法制環境、社會環境、文化環境、市場環境和人居環境。一是全面建設法治江蘇。通過加快地方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依法行政和法制教育,全面推進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的法治化,力爭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辦事。二是深入創建平安江蘇。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完善打防控一體化的“大防控”格局和社會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使江蘇成爲全國最安全的地區之一。三是加快建設文化江蘇。大力弘揚先進思想文化,加快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營造有利於創新創業的文化環境。深入實施科教興省和人才強省戰略,力爭到2010年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目標。四是積極構建誠信江蘇。以加強公民道德教育、開展各類誠信活動爲基礎,建立健全社會信用制度和監督體系,樹立講信用、守信譽、重責任的良好風氣,構建互信互利的市場環境。五是努力打造綠色江蘇。加強生態保護和修復重建,全面建設綠色企業、綠色社區、綠色走廊、綠色田園,用積極的辦法防治污染、淨化環境。
三、加強對構建和諧社會的領導
《決定》鮮明地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關鍵在黨。要努力使思想觀念、工作部署、工作方式更加適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我們感到,要切實擔負起構建和諧社會的領導責任,必須加強學習和實踐,注重探索和把握社會建設的特點和規律,以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和先進性建設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一是提高領導水平,匯聚起建設和諧社會的強大合力。構建和諧社會,各級領導班子起着關鍵作用。我們要求全省各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把和諧社會建設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不斷提高構建和諧社會的本領,切實增強爲人民服務的能力。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政協、人民團體和愛國統一戰線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省上下共建和諧社會的合力。
二是着眼基層,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基層和諧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沒有基層的和諧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和諧。要教育和引導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始終懷着對人民羣衆的深厚感情,深入基層,深入羣衆,直接傾聽羣衆呼聲,認真解決合理的利益訴求。大力弘揚求真務實作風,切實加強對社會結構、利益關係變化的調研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工作,總結羣衆創造的經驗和基層成功的做法,使各項決策部署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加強制度建設,保障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制度是維護羣衆切身利益、實現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保障。我們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深化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管理體制改革,不斷健全完善適應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要求的民主制度、司法制度、公共財政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切實保障人民羣衆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權益。主動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建立健全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權益保障機制。
四是改進黨風,以優良的黨風促政風帶民風。黨羣、幹羣關係和諧是社會和諧的根本保障和重要體現。要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加強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着力加強廉政教育,加強制度約束,加強公開監督,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嚴厲懲處腐敗分子,切實糾正損害羣衆利益的不正之風,努力建設一支清正廉潔的幹部隊伍,促進形成和諧的黨羣、幹羣關係,形成良好的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作者:中共江蘇省委書記 李源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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