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交委在《廣州市出租汽車管理條例》修改送審稿中,把出租車永久經營權改爲30年,這個修改不但引起行業強烈震動,法學專家也表示高度關注,來聽聽他們怎麼說。
對於出租車經營權的變更,一些法學專家認爲,廣州市交委在這次出租車條例修改中擔任着一個地方法規草案的發起人的角色,有着最主要的修改權。在法律角度上應當慎重思考。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法學教授廣東省人大立法顧問韋華騰說:“根據我國《合同法》,廣州市交委原來跟有關出租車企業簽定的協議是有效的,有效的合同要受法律保護,這是人大立法的精神。現在你想通過地方立法就改變你這個合同,本身就跟上位法相牴觸。”
這次事件也使社會觀望政府的誠信度。
中共廣東省委黨校法學教授廣東省人大立法顧問韋華騰說:“這樣一來,人家感到你政府不講誠信。你15000多輛出租車的永久經營權“事小”,但是政府誠信的下降那就影響很大,所以要引起注意。“
廣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說:“我們認爲交委不僅是涉嫌違反有關民事方面的法律,還涉嫌在行政上存在一定的濫權行爲,也就是對於當年作出的行政行爲,現在濫用你的職權來毀約,違反有關法律方面的規定。”
據瞭解,廣州市政府法制辦最近已經邀請法律專家就交委對《出租車管理條例》的送審稿進行論證,目前仍在廣泛聽取社會意見。而廣州市交委則表示由於還在徵求意見階段,暫時不方便接受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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