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某單位辦事員小王到南馬路五金城替單位買五金件時,遇到了一件奇怪事:同一件商品開發票和不開發票的價格竟然不一樣。另外,如果買家不還價,商家在開具大面額發票時還可以給買家返些現金。
昨日一早,從上海來津工作的小王被單位派到南馬路五金城買五金元件,當她將單位寫好的元件品名、尺寸等交給一家店鋪的老闆時,老闆立即問她是否要開發票。“開發票和不開發票不是一個價,你開嗎?”老闆的話讓小王一頭霧水。
經過老闆的“傳經授意”,小王這才得知,原來,如果是給單位買東西不劃價,那麼老闆可以爲買家開具大於實際價格的發票,然後將一部分現金作爲提成返還給買主;如果買主又劃價又需要開發票,那麼買主既拿不到提成又必須在貨款中加付開發票的稅金。
明白了其中道理的小王拒絕了老闆返現的要求,講價後花1612.5元買了要價1800元的五金元件。離開時,老闆告訴小王,下次再來該店買東西,如果不劃價的話,同樣數量和型號的五金元件“可以給返187.5(1800-1612.5)元”。老闆還告訴小王,五金城的很多商家都是這樣做買賣,主要是爲了攬住客戶。
“這樣做太不好了,買賣之間形成了利益鏈條關係,賣家得到了生意,而採購人員卻用公款填了私囊。”小王非常氣憤。
律師說法
做法類似貪污“買手”還應自覺
穹天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認爲,商家用返現的方法利誘採購人員的做法是不對的,而採購人員爲了拿提成而與商家同流合污更爲不妥。儘管所購商品質量並無問題,但將公款通過“提現”的方式放進自己腰包,此種做法已跟貪污相似,所以說,碰到此類情況時,“買手”們還是應當自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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