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市委八屆十次全會通過了《中共天津市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實施意見》。民主法治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徵。律師作爲法制建設的一支重要力量,對於實現社會公平正義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1月11日上午,市律師協會邀請本市部分知名律師,就“構建和諧社會與律師業發展”舉行研討會,本報記者全程參加了研討會,將部分有代表性的發言進行了歸納整理,以期對和諧社會建設有所裨益。
邀請嘉賓:
劉 曄 市司法局副局長
王天舉 市律師協會會長
李雲虹 市司法局律管處處長
任慶起 市司法局新聞辦副主任
李海波 市律協副會長、金諾律師事務所主任
李 清 市律協副會長、泰達律師事務所合作人
徐興雲 市律師協會祕書長
楊連營 市律師協會副祕書長
何 悅 市律協常務理事、何悅律師事務所主任
徐玉平 市律協常務理事、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主任
叢 英 市律協常務理事、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作人
馬克偉 市律協常務理事、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作人
楊玉芙 市律協理事、法政牛津律師事務所主任
沈興政 市律協理事、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作人
王繼民 市律協理事、津安信律師事務所合作人
趙建華 市律協理事、依法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小娜 天津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合作人
劉洪傑 旗幟律師事務所合作人
李 虹 賢達律師事務所主任
龐世耀 長豐律師事務所合作人
張 悅 坤德律師事務所主任
楊仲愷 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主任
律師構建和諧社會重要力量
王天舉:和諧,是中國最古老、最崇高的對社會的一種認識與理想,即天人合一。當今,新的歷史時期爲和諧社會賦予了全新的內涵和意義,其中民主與法治是構建和諧社會最基本的特徵,它是公民及社會各個主體民主權利的確定、保障和實踐,以及社會規則的建立和維護最重要的保證。作爲承載着推進國家民主法治建設進程使命的社會法律工作者,不管是維護公權力和私權利的和諧,還是維護社會利益羣體與整個社會之間的和諧,律師都有許多用武之處,其參與和諧社會建設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律師在爲構建和諧社會發揮作用的同時,也使整個律師行業的價值得到了集中清晰的體現。
李清:律師職業的本質要求是公平、正義、平等、自由的,一切以法律爲準繩,與一切不法行爲進行抗爭,這恰恰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所要追求的目標,也就是說律師職業本身是與和諧社會的本質特徵相吻合的。因此,和諧社會的創建,是律師業發展的又一次機遇。
何悅: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中有衆多目標指數,其中維護公平正義,實現社會穩定是一項重要而艱鉅的任務,律師工作在這方面有着獨特的作用。首先,律師在執業過程中,不斷拓展法律服務功能,疏導社會矛盾,維持社會各種利益的平衡,成爲疏導、解決社會矛盾的“調節器”和“減壓閥”。其次,律師通過參與國家的立法,特別是擔任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充分發揮其在法制建設中的作用。作爲一名政協委員,我曾向最高法院提出“關於建立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制度”的議案,向最高法院、監察部提出“請求國務院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工商企字〔2003〕第55號文件予以監督的建議案”以及向天津市政協會議遞交了“關於隆重紀念津唐大地震30週年的建議”等多項議案,或被採納、或已提上議事日程,既解決了社會問題,又贏得了政府的信任。
龐世耀:從一個社會來說,要和諧無非是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達到一種和睦、協調的狀態,其中最關鍵的就是人與人之間的和諧。人與人之間產生的矛盾利益衝突是不可避免的,其中激烈的會演化爲戰爭,平和一點的就是小糾紛,介於激烈和平和之間的矛盾衝突就成爲律師經常處理的法律訴訟。只有消除這種矛盾衝突才能達到和諧,而消除不和諧靠的是各種法律法規的完善和運作,規則是否完善、是否能良好運行,直接關係到人與人最典型的利益衝突能否通過和諧的方式化解。我們看到,律師的產生就是爲了這個目的。所以說律師業發展本質上就是爲了和諧社會,最終目標是達到人與人之間的和諧。
李海波:黨中央明確提出構建和諧社會含有非常深的社會背景和執政理念。改革開放二十多年,隨着經濟的發展社會產生了諸多的矛盾。社會出現不和諧因素是必然的,無論律師也好,公民也好,所要考慮的問題是發現不和諧之處,解決不和諧因素,而律師恰恰是發現矛盾和解決矛盾的高手。
楊仲愷:溫家寶總理講和諧社會用了“和衷共濟”一詞,“和衷共濟”是指全社會共同努力,發揮羣體作用來推動和諧社會建設。律師是創建公平正義、安定團結的和諧社會中不可或缺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師廣泛深入社會,瞭解社會底層深刻矛盾,利用其法律專業優勢,解決矛盾、消除社會不和諧因素。
發揮專業優勢打造和諧社會
趙建華: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最大價值理念是以人爲本,始終將最廣大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作爲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因此,維護法律和當事人的權益兩者是統一、互爲基礎的。律師維護當事人的利益應以合法爲前提,在接待當事人時,特別是在接待民事、經濟案件當事人時,律師首先要對其利益要求是否合法進行審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除了以合法爲前提之外,還應該使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最大化。有些案件或者糾紛,不一定非要訴訟,案件勝訴也並不意味着當事人的利益就能得到最大的保護。美國法院處理案件時,都是聘請聲望、水平很高的專業律師進行提前調解,這樣從降低浪費角度以及律師在構建和諧社會當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來講都是大有裨益的。
龐世耀:構建和諧社會,一個關鍵問題就是如何提高政府的服務和管理水平,形成一個有效的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通過這幾種機制的建立及時發現問題並妥善處理矛盾。這方面律師是大有作爲的,律師能夠更準確、更全面地知道廣大羣衆、廣大當事人的訴求在哪裏,更明確、更熟練地知道矛盾焦點在哪裏、矛盾投訴的途徑有哪些……因此,律師完全可以在政府的重大決策出臺與政府職能轉換以及改善方面做出應有的貢獻。
劉洪傑:要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必須從律師制度上進行變革,給其一個新的定位,發揮律師的積極作用。剛剛結束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十四次會議修訂了《未成年人保護法》,當中有一條新修訂的條款,是關於當公安機關認爲未成年人有犯罪嫌疑的時候或者對其進行訊問的時候,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該在場,這是一個新增加的條款。從律師的角度來看,應該再有這樣一個規定,就是在這種情況下,未成年人應該聘請律師使其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這便是從立法層面上使律師在和諧社會構建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張小娜:市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是各專業委員會中律師參與最廣的一個團隊,有140餘位律師。如此多的律師願意投入到未成年人保護活動中,深刻說明了律師從事公益活動的熱情。有這樣一個例子,委員會中有一位律師委員看到關於一位6歲女童被人強姦的報道後,馬上和女童的家屬取得了聯繫併爲其提供無償法律服務。案件審結後,全國律協批了800多塊錢資助這位女童,市律協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又號召律師們捐款2000元前去慰問。爲弱小羣體、困難家庭提供法律幫助和人道主義援助是律師對社會公平正義的必然追求,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積極的作用。
王繼民:律師不應該單單把自己看成辯護人,應該融入到參政議政中去,積極提出關於社情民意的提案或議案,糾正社會上的不和諧音符。
楊玉芙:在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律師的作用應當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在公益事業上體現律師對構建和諧社會的作用,這種公益事業既包括立法層面,也包括執法層面。首先是從立法方面來看,律師通過各種渠道,努力推進國家法律體系的健全和完善,這些渠道包括參與人大立法,也包括執業過程中政府提供的參與平臺。二是律師提供的服務,這種服務既包括非訴訟服務,也包括訴訟服務,在服務的過程中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緩解社會矛盾,推進和諧社會建設。
何悅:從執法角度上看,律師通過成爲政府機關的監督員,對政府、各專業部門包括法院、檢察院的工作進行實質性的法律監督,幫助政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
沈興政:從司法角度分析,公、檢、法、司是刑事案件中的四大支柱,其中司法行政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就是律師,其作用是不可或缺的,缺了其中任何一個就失去了平衡,沒有平衡就是不協調、不和諧,可見律師在該平衡體系中起着不容置疑的重要作用。
劉洪傑:構建和諧社會的提出爲律師業發展帶來了一個千載難逢的機會。因此,律師應通過充分發揮其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使律師角色進一步明確,使社會更深刻地認識到律師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力量”。
張悅:和諧社會的構建,經濟基礎是非常重要的,服務經濟建設也是我們非常重要的一個內容。律師作爲一個社會最基本的元素,其提供的服務要符合和諧社會的要求,在服務於經濟發展的同時還要服務於弱勢羣體的保護,律師應該爲社會經濟和諧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
李虹:黨中央倡導構建和諧社會,律師作爲法律工作者,要讓社會和諧起來主要應從以下幾方面着手:第一、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第二、廣泛開展法律援助;第三、保證法律正確實施;第四、緩解社會矛盾。律師在執業過程中要密切關注與和諧社會建設緊密聯繫在一起的社會熱點和社會焦點問題,如羣發案件,集團訴訟等。在處理這些法律事務中,要做到正面引導,力求達到法律和社會的良好效果。
服務濱海新區構建和諧天津
馬克偉: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最基礎的就是經濟發展。律師業要爲和諧社會做出貢獻,就應該圍繞經濟建設的熱點和重點,緊跟經濟建設發展方向做一些事情。就天津的熱點來說,濱海新區是改革開放第三極。濱海新區有新的模式、新的理念,基本上都跟國際接軌,要爲濱海新區提供高效、優質的法律服務,就需要律師組成一個和諧的團隊。一個律師不可能各個專業都精通,而一個團隊當中集聚了各種各樣的優秀人才,協同作戰,會克服各種困難。
李海波:關於濱海新區建設,國家對於濱海新區的定位、政策和現在濱海新區本身的發展,爲律師服務提供了機遇。律師事務所作爲中介服務機構,應該仔細研究國家關於濱海新區的政策,比如綜合改革配套服務、金融創新、政府的投融資體制改革包含哪些內容以及濱海新區作爲21世紀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塊新的試驗田應該在哪些方面做更多的嘗試等等。律師應該研究並且主動參與進來,這樣律師行業才能隨着整個區域經濟的發展同步發展。歸結起來,律師在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方面應該從一個對自己更高的定位考慮問題,做一些事情。
徐玉平:國務院從去年下半年開始在全國五個省市進行新農村小城鎮建設的試點,天津有9個項目區,我所在的律師事務所今年爲其中一個項目區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服務。天津要在未來15年,建成四級城鎮體系,市區和濱海新區是主副中心城區;第二級是11座新城;第三級是30箇中心鎮,我們服務的這個項目就是30箇中心鎮當中的一個。這個項目的承建方在壓力很大的情況下,馬上想到由律師提供全程的法律服務,但有兩三個律師承接這個項目是不可能的,應該是團隊運作,這個團隊當中需要由不同專業領域的律師集合在一起,爲這個項目服務。
叢英: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開放帶來了大量的法律服務需求,由於客戶需求很多,涉及社會經濟的各個方面,個人能力再強也不可能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務。天津律師應該趁着濱海新區發展的大勢,在服務過程中按照新的模式,依託律師事務所的團隊力量,提供更好的服務,進而推動律師事務所的發展。
搞好服務促進律師業發展
劉曄:律師職業是神聖和崇高的,律師的責任和律師事業是與和諧社會共生共存的,律師只有在和諧社會中才能得到生存和發展。在執業過程中,律師通過訴訟與非訴訟活動,擔任政府法律顧問,或通過參政議政,將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訴求在民主和法治的框架下充分表達出來,充分發揮了律師在維護社會安定團結、依法治國中的作用。可以說,律師與和諧社會密不可分。
現在黨中央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目標,對於律師業而言是一個重大發展機遇。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構建過程需要每一個社會成員廣泛參與,更需要爲公平與正義而奔走,爲權利實現而鬥爭的律師羣體。從司法行政管理角度來講,搭建律師參與構建和諧社會平臺,推進律師業發展大有必要,要對平臺建設進一步做深入調研,創造良好的政治環境、社會環境、法制環境,從行業整體上發揮律師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作用,進而推動和諧天津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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