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本市出臺建設項目周邊環境具體整治標準。該標準從地上物拆遷、規劃、綠化、道路、市容5個方面進行了規定。
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整治範圍內需拆除地上建築物、其他附着物;電力、通信、供熱、燃氣專業等架空管線切改入地;拔除各種廢舊線杆。建設項目周邊環境綠化要講究整體和諧,營造宜居環境,提升城市品位。建設項目周邊環境整治範圍內,未經批准設置的各類標誌設施、戶外廣告設施和臨時棚亭應自行拆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