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捲入了市長“特別費”風暴,檢方約談4個多小時。所涉問題分兩個方面:“特別費”不實報銷部分,“特別費”盈餘作爲個人財產申報是否違法?
報銷不實是因市長辦公室祕書余文爲了工作方便,不耐煩處理小額發票,遂以別人的大額發票報賬,觸犯了僞造文書罪。原有的小額發票共3000多張,還保存在市政府,交檢察官審覈。如果這批發票屬實,不實報銷部分與小馬哥沒有太大關聯,市長最多要受監督不周的指責,以假髮票報銷的當事人會受到懲罰。
“特別費”的結餘作爲個人財產申報,是否違法則陷入爭議。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一定金額以上的存款,不論公款、私款或借款,公職人員必須依法申報。臺灣一直將“特別費”直接匯入私人賬戶,故此每位“首長”的私人賬戶都有公款,即“特別費”。小馬哥奉公守法,一切透明化,把自己賬戶中的款項從實申報,但是現在別人指控他佔用公款。
野心勃勃的蘇貞昌,連續多次公開表示馬英九把“特別費”申報爲私人財產是侵佔,就有刑責。他的“財政部”次長跟着敲邊鼓,認爲這種情況等於非法收入,應追回款項。一批“綠委”更如同吸血蝙蝠,面貌猙獰,說狠話,言辭不堪。
法學專家認爲,“特別費”有盈餘如何處理並無明文規定,如小馬哥這般老實交待,作爲私人財產申報才發生左右爲難的困境。不申報則違反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據實以報又被論斷爲不法侵佔公款,觸犯貪污罪條例,法令自相矛盾。應當將“公務員”申報財產看作暫時狀態,包含了“特別費”,不能看作貪污。
記者詢問蘇“院長”在臺北縣長任內,“特別費”有盈餘的時候,他是如何處理的?蘇先生打哈哈,說臺北縣長的“特別費”不多,每月不夠用,從沒有盈餘。是否在說實話?死無對證,反正錢都處理了。
馬英九是臺灣政界的模範生,老實過頭,一切依法辦事。現在卻因自己的誠實遭受調查,若因此在政治上受到傷害,實在非常冤枉。
小馬哥從政以來一直以清廉自勉,竟然被檢調單位告知他可能涉及貪瀆,馬市長覺得很受屈辱。爲了避免不斷遭到曲解,馬英九把7年多來每個月的“特別費”捐給公益及社會福利團體,約1500萬元新臺幣,表示他絕沒有涉嫌貪瀆,更重要的是要凸顯制度的不合理。
他更進一步自請國民黨廉能會調查,廉能會由張博雅、王清峯、馬以功等無黨派社會公正人士組成,不受任何人的指揮或干涉,有公信力。馬主席並且宣佈如果他因“特別費”被起訴,依照黨的規定就要停止黨權,因此不能再擔任國民黨黨主席。
施明德呼籲,希望馬英九請辭市長,將對貪腐、棧戀權位的陳水扁造成極大的壓力,並指出馬如現在不辭職,2008年就無望了。小馬哥感謝施明德的指教,他認爲這僅僅是一位市長室工作人員的行政疏失,他個人此刻不適合辭職,若他本人有問題,就絕不戀棧立刻下臺。
這一系列的事件與馬英九的應對處理,從政治層面看是對小馬哥的嚴重考驗。他的臺北市長任期只剩下30多天,如果此時辭職,顯然可以藉此狠狠將扁一軍,令整個民進黨無地自容。但小馬哥自認問心無愧,也沒遭到起訴,在沒有定論之前辭職,不免有畏罪認罪的隱意。現階段國民黨主席的職位對馬英九更重要,他表示被起訴就不能出任黨主席了。相形之下扁也自辯清白,但是他要大家等到一審定罪才下臺,而且到時候他是不是真下臺,誰也說不準。小馬哥捐出7年來所有的“特別費”,陳水扁一家人抵死不認“公務機要費”這筆賬。民衆看得很清楚,兩相比較,清者自清、濁者自濁。
針對此事發表言論的人,多爲檯面上的“立委”、黨工、媒體名嘴,爲了一己之私,極盡其挑撥、分化、扭曲、栽贓之能事,一片混淆,聽不見老百姓的聲音。近幾次民調,馬英九的支持度沒有任何明顯的升降。12月初的北高兩市選舉結果,應當顯露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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