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錢櫃、金礦、朝歌等在內的一百多家廣州K廳,因質疑日前國家版權局出臺的“12元/房·天”卡拉OK版權費的“合法性”,而有可能集體拒付。昨日,市文化娛樂業協會已代表以上K廳,向文化部、省文化廳,市文化局,廣州市版權局等送交《關於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問題的意見》,明確表示:不接受國家版權局公佈的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取標準;不向中國音像協會支付卡拉OK版權使用費。
市文化娛樂業協會表示對《意見》提出了3點質疑。一是“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尚處於籌備階段,一個還沒登記的社團,怎麼有權來制訂《標準》,而國家版權局又怎麼可以予以審覈通過呢?”二是收費標準究竟如何制訂?市文娛協會稱: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從未聽取卡拉OK業主的意見,單方制定收費標準,強制要求有關各方執行其標準,超越了它的職能範圍。三是“打包”收費是否公平合理?市文娛協會還認爲:有些民歌流傳已久,已無法確認作者,有些歌曲的著作權已超過保護期,這些情況也被包括在12元的收費當中,全國的卡拉OK經營場所加起來的這部分費用也是不小的一筆數字,將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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