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安廳、衛生廳近日聯合發佈通告,明確表示將對9種“醫鬧”行爲進行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通告指出,近幾年,山西省內通過非正常途徑處理醫療糾紛的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干擾了醫療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作秩序。今後如發生9種“醫鬧”行爲,醫療部門應及時向公安部門反映,由公安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這9種行爲分別是:在醫療機構尋釁滋事;故意損壞醫療機構公、私財物,搶奪(隱匿、毀壞)病例資料;非法佔據或衝擊辦公、診療場所;在醫療機構內拉橫幅、張貼大字報、散發傳單、潑散穢物、設靈堂等影響門診、病房正常就醫環境;搶奪屍體或拒絕將屍體移放殯儀館;將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滯留、棄留醫療機構;圍堵醫療機構大門和診療場所,限制人員和車輛出入;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
通告強調,如果發生醫患糾紛,醫療機構要向患方說明有關診療情況和糾紛處理程序,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積極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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