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色情網絡一年有餘,個人牟利10萬餘元,領刑無期徒刑。
昨天,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供《第一財經日報》對經營“情色六月天”網站的陳輝等人的一紙判決書,宣告“中國網絡色情第一案”暫告一段落。
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根據太原市中院(2006)並刑初字第104號判決書,該院對陳輝“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罪名爲“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
“這個罪名對於中國的司法現實而言是很新的罪名。”北京市律師協會刑事業務委員會副主任張燕生認爲,自從1996年新的《刑法》加入該罪名以來,很少被使用過,因爲這類案件上規模的還非常少。
太原市中院對陳輝的判決基本上達到了“懲罰極限”。按照判決書列出的法規依據,當犯罪嫌疑人“情節極其嚴重”時,要處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互聯網、移動通訊終端、聲訊臺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電子信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規定,註冊會員、發佈圖片量和點擊量以及非法所得等,只要有一項標準達到就可以認定爲“情節極其嚴重”。
判決書裏表明,截至2005年10月3日2時,陳輝開辦的淫穢網站共註冊會員619611名,發佈淫穢圖片44812張。非法牟利所得爲10萬餘元。除了非法牟利所得,會員數和淫穢圖片數均達到了“情節極其嚴重”的標準。
處罰重與否
按照法律程序,如果對於太原中院的判決不服,陳輝等人還可以於收到判決書次日起十日內提出上訴。
“目前我們並不知道陳輝是否會上訴。”太原市中院某負責人告訴本報記者。而有熟知此案的人士認爲,基於陳輝在一審時候的表現以及他的個性,他很有可能上訴。
從律師的角度分析,張燕生認爲,太原中院判決對陳輝的處罰“還是有點重了”。雖然此案中的點擊量、圖片數等都達到了“情節極其嚴重”的標準,但是畢竟10年以上到無期之間還有很多選擇空間,更何況陳輝的非法牟利所得並沒有超過25萬元。
但是此案公訴機關此前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情色六月天”網站已經達到了空前的規模,影響波及全國很多城市的數十萬人,遠遠超過了相關法律的規定標準,所以被判無期在情理之中。
張燕生則認爲,《解釋》是2004年9月6日正式實施的,但是陳輝非法經營其網站的起始時間如果早於這個時間點,就存在新舊法的適用問題,舊法的規定和新法之間還是有較多差別的。
另外,她認爲,對於中國第一個這樣規模的案件,公安、司法機關和法院都沒有豐富的經驗和足夠的法律依據,應該在量刑上適當後退一步,爲今後此類案件的審判留下空間。
由此,張燕生認爲,由這樣一個典型的案例,給司法、執法等部門都提出了新的命題,可以爲下一步的《刑法》修正工作提供更多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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