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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五河兩教師給縣領導發短信被拘留引爭議 |
安徽省五河縣第一中學的兩名教師,因不滿上級指定的校長任命考覈,編髮手機短信給縣裏有關部門領導。但,他們萬萬沒有想到,不但遭遇降級、撤職處分,還被拘留了10天、罰款500元。其中一名教師被帶進拘留所之後,警方纔發現他是人大代表……
短信內容如下:
“悲嘆縣委毀一中,硬把痞子當能人。衆人皆明組織過,力保虛名違民情。兆猛浮誇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機。拉幫結派治骨幹,差點因他丟示範。”
“組織愚弄一中,設圈套對付民衆,如此產生校長,太辱人本功德能。誰讓一中複雜,組織若誠先自查,清除腦中回蟲,痛改前非服民衆。”
五河電視臺:近日,我縣公安部門經過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利用匿名手機短信散佈謠言、中傷他人的誹謗案。誹謗一中代校長及縣委領導。縣公安部門透露,這是一起嚴重的有組織、有計劃、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造謠誣衊、混淆是非、詆譭他人、攻擊組織的違法案件。
9月11日,五河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對李茂餘同意行政拘留決定,從9月12日起,李茂餘在拘留所被關押10天。幾乎同樣程序,縣教育局宣佈了對董國平行政記大過處分決定。
安徽省檢察官協會一位法律專家指出:任何司法機關用“保留進行刑事處罰的權力”言語嚇阻當事人更是違法行爲;人大代表具有人身特別保護權,對人大代表實施逮捕或拘留,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
五河縣電視臺一則連續多日播發的新聞讓這兩名教師“名聲掃地”。
公衆評價:兩名優秀教師
李茂餘,畢業於華東師範大學數學系,從教23年,五河一中教師。先後擔任過該校教研組長、年級組長、教務主任、工會主席等職務,五河縣人大代表、蚌埠市工會代表,曾受到市縣兩級人民政府嘉獎。2006年因對教育教學工作貢獻較大,獲校長特殊獎勵兩萬元。
董國平,畢業於阜陽師範學院物理系,五河一中從教20年。近幾年連續獲得縣先進工作者、縣高考物理一等獎、縣高考物理第一名、縣“教壇新星”、縣人民政府三等功、校級“十佳”教師等榮譽稱號。
五河一中的部分師生這樣評價上述兩位教師:多年優秀,長年戰鬥在第一線,深受學生愛戴,所任學科高考成績優異,在社會上享有較高的知名度。愛崗敬業,恪守職業道德,在教務副主任的崗位上,爲學校的教科研工作和教師隊伍建設做出了應有的努力,工作能力和風格頗受領導和老師的欣賞。
縣級媒體讓優秀教師“名聲掃地”
“近日,我縣公安部門經過縝密偵查,成功破獲一起利用匿名手機短信散佈謠言、中傷他人的誹謗案。自去年三月份以來,縣委組織部在考覈、推薦五河一中校長領導班子及校長候選人期間,有關方面連續接到匿名手機短信,惡意歪曲組織部門對一中領導班子的考覈、推薦過程的公正性,並誹謗一中代校長及縣委領導。
發送範圍涉及到省市委及有關部門的領導,尤其在我縣範圍內,從縣領導到中層局級幹部,大部分都收到了類似的短信,在一中教師隊伍中和社會各界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對此,全縣上下反映強烈。爲查明匿名手機短信的始發者,打擊其非法氣焰,整飭社會風氣,維護我縣的政治穩定,縣公安局在接到受害人的報案後,進行了內查外調,一舉偵破了此案。
縣公安部門透露,這是一起嚴重的有組織、有計劃、利用現代科技手段,造謠誣衊、混淆是非、詆譭他人、攻擊組織的違法案件。目前,有關部門已對查明的作案人員給予了相應的處分。縣公安機關正在對涉案人員進行治安處罰,並根據案情和涉案人員的表現,保留對其進行刑事處罰的權力。”
董國平回憶說:“兩條針貶教育工作的短信,讓全縣興師動衆,滿城人人自危。”
李茂餘、董國平兩位教師則有自己的解釋:“2006年3月,縣委組織部把五河機械廠的書記張某定爲一中校長人選考覈,各方面意見很多,我們也分別向組織部、紀檢委和部分縣領導反映過問題,張不適合擔任一中校長,張未被通過。2006年4月,考覈組又組織第二次考覈,大有必用張某當校長的意圖。
我們認爲這對一中是不負責任的,本着實事求是的思想,編髮了兩條短信,想讓領導更瞭解情況。幾年前,安徽五河一中在全市教學質量一直遙遙領先。近年來,教師流失嚴重,學校管理混亂,人心渙散,質量大幅滑坡,社會反映強烈,五河一中岌岌可危,善良的五河人民和一中教師看在眼裏,急在心裏。
曾一度,校園內短信此起彼伏,其出發點無非是發一點牢騷,發表一些看法。衆所周知,一校之長的教育教學管理理念和水平當然起着決定性的作用。但,誰來當校長不是老師和學生說了算,而是縣委縣政府說了算,如果很多老師乃至於社會都認爲某人不適合當校長,並且通過各種方式反映問題的話,那麼作爲縣裏領導就應該引起重視了吧”。
這兩位教師發出去的手機短信內容如下:
“悲嘆縣委毀一中,硬把痞子當能人。衆人皆明組織過,力保虛名違民情。兆猛浮誇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機。拉幫結派治骨幹,差點因他丟示範。”
“組織愚弄一中,設圈套對付民衆,如此產生校長,太辱人本功德能。誰讓一中複雜,組織若誠先自查,清除腦中回蟲,痛改前非服民衆。”
兩爲教師說:其他人發了什麼短信他們還不知道。但他們所發的短信中學校教育工作滑坡和師生對新校長任命不滿是事實,短信只是發給縣裏有關部門領導,根本沒有公開散播。
人大代表被帶進拘留所
8月18日下午,李茂餘被公安傳喚,並對其辦公室和住宅進行搜查。8月25日被以誹謗和指使他人發短信爲由決定十日拘留和500元罰金。
警察帶着李茂餘進了拘留,一位細心的幹警察發現他是縣人大代表,立即報告上級。李茂餘暫時獲得回家的人身自由。
9月4日,監察局給予李茂餘行政降級和罷免學校工會主席的處分。
9月11日,五河縣人大常委會通過對李茂餘同意行政拘留的決定,從9月12日起,李茂餘在拘留所被關押10天。
幾乎同樣的程序,縣教育局宣佈了對董國平行政記大過處分的決定。8月18日,他被公安局以短信誹謗的理由傳喚、訊問。訊問開始即收繳了手機,同時檢查隨身物品並控制了人生自由,而後對其住宅進行了全方位搜查。晚上十時左右開始審訊,此間未通知家屬。8月25日,董國平被執行十天的行政拘留、罰款500元。
其間,戲劇性的一幕開演:8月24日晚上,五河一中校領導被通知到縣常委會議室開會。內容是免去張某的代校長而任命另一新校長。
從拘留所出來的兩位教師說:“可惜了張××同志,代校長任期離週年還差21天。”他們仍然不認爲短信存在捏造,“利用短信給組織上反映實際問題,是一種信訪方式,沒有誹謗。縣政府網站、縣電視臺曝光,給我們造成了名譽和身心傷害。”
目前,兩位教師積極尋求法律解決手段,希望通過訴訟還自己公道。
安徽省檢察官協會一位法律專家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誹謗行爲指的是公然(公開、當面)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才能構成治安處罰;任何司法機關用“保留進行刑事處罰的權力”言語嚇阻當事人更是違法行爲;人大代表具有人身特別保護權,對人大代表實施逮捕或拘留,必須履行嚴格的法律程序,否則,執行逮捕或者拘留的機關就是違法,應當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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