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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師傅(化名)爲了讓兒子曉華(化名)考上大學,與天津市某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簽訂了委託輔導協議,該公司承諾曉華經輔導後高考成績可以達到二類本科分數線或以上。然而曉華高考的最終成績卻僅爲283分。在要求該公司退款未果的情況下,孫師傅父子將該公司告上了法庭。然而讓人意外的是,在訴訟過程中被告卻人間蒸發了。
輔導班承諾 16400元保證考二本
曉華是本市某普通高中的學生,準備參加2006年6月的高考。2005年夏天,孫師傅偶然間被報紙上的一則高考輔導班的廣告吸引,廣告中諸如“提高學習興趣”、“特級教師跟蹤指引、一線教師全程輔導”之類的話語極具誘惑力。“有這麼好的老師來教課,如果孩子對學習真的有興趣了,那麼提高成績也許就沒有問題了吧?”爲了增加曉華高考的砝碼,孫師傅帶着曉華來到了廣告中提到的天津某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經過測試,該公司將曉華劃歸爲“經輔導高考成績可以達到二類本科分數線或以上”的學生,孫師傅父子聽後十分高興。孫師傅及其妻子都是下崗職工,對這樣的家庭來講,該公司提出的16400元學費無疑是一筆鉅款,但爲了曉華的前途,孫師傅還是毫不猶豫地接受了。
只考283分 最終名落孫山
2005年7月27日,雙方簽訂了《委託輔導協議》,協議約定:“甲方爲乙方提供每週6課時的授課,乙方應交納的費用爲16400元”,“經過甲方輔導,乙方在輔導結束後應達到天津市2006年高考二類本科分數線或以上。”然而在輔導進行的過程中,孫師傅卻發現,擔任全程輔導的輔導員並不是所謂的一線教師,只是自稱畢業於北大、清華的“高才生”,沒有任何實際教學經驗;而他們的工作也只是爲參加輔導的孩子編寫教材和教案,至於當初所承諾的輔導員定期家訪卻一次都沒有做到;每週六、日到家裏教授曉華文、理科課程的兩位“老師”,更不是當初承諾的特級教師,實際上只是在附近高校讀書的大一年級在校生。儘管曉華這一年來始終按照“家教老師”的輔導努力學習,但是學習成績卻沒有得到提高。在高考前全市舉辦的兩次模擬考試中,曉華的成績均沒有達到二類本科線,孫師傅打電話找輔導員商量,輔導員也是以種種理由推託,拒絕前來家訪。2006年高考結束了,曉華最終以283分的成績名落孫山。
爲兒子提起訴訟 辦公地點人去樓空
面對這樣的高考成績,孫師傅全家都感到難以接受,“臨考試前,那兩個家教老師還說曉華考上二本沒問題呢,怎麼一下子差了那麼多呢?”遵照合同中“乙方可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退費申請”的約定,孫師傅向該公司提出了退費申請。可是該公司要求曉華參加由其組織的考試,並聲明只有在成績不能達到60分的情況下才能獲得總學費5%的退費。
面對這家教育信息諮詢有限公司的作法,孫師傅父子感到十分氣憤,於是向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請求法院責令被告立即退還原告教育費用16400元;賠償原告曉華因需要復讀而應發生的費用15000元;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3000元,並由被告承擔因訴訟發生的一切費用。
案件審理中 被告人間蒸發
然而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被告卻人間蒸發了。據代理此案的華益律師事務所孫長德律師介紹,他於今年7月中旬代理此案,8月初第一次開庭。但是,由於被告準備的基本手續不全,致使庭審無法進行,法官便讓其代理人回去重新辦理各項手續,8月底第二次開庭後,法官讓雙方等候通知,準備再次開庭。然而,“十一”長假過後,原告還沒有等到開庭通知,到法院詢問後才知道,法院多次與被告聯繫,卻怎麼也聯繫不上了。孫長德律師找到被告的辦公地點後,驚異地發現,該地點正在裝修,詢問後得知,此地已經轉租他人。通過了解得知,今年9月份,該公司又招了許多準備高考的學生,可是由於沒有實現上門輔導等各項承諾,許多家長找到該公司理論並報警,而後該公司便人去樓空了。
孫長德律師到工商部門調查後發現,被告公司在全國共有7個股東,天津有2個股東,遂向法院提出追加被告申請書,理由是被告爲逃避債務,將其所有財物轉移,其辦公地點人去樓空,未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任何變更登記,嚴重危害了申請人及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原告向法院提起了追加被告申請書,申請追加該公司股東王某某、蘇某爲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在採訪中,孫師傅幾次提出,希望自己的經歷能夠給千千萬萬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父母以警示。父母在爲孩子選擇輔導班時一定要慎重,不能輕信廣告宣傳,儘量選擇在業內有口碑的學校,否則不僅僅會造成時間和金錢的損失,更會影響孩子的前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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