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來,牛宇輝的母親為打官司要看各種材料
29歲的牛宇輝現在是北京安定醫院的一名重性精神病患者,8年前他是北京航天航空大學一名大二學生。當年一次肺炎發作讓他走進了校醫院,之後他的精神狀況發生巨大變化。他的父母歷時4年尋找證據證明,是校醫院的錯誤用藥導致了兒子的精神失常。近日,海淀法院認定北航校醫院應對牛宇輝的病負全責,判決北航賠償牛宇輝損失近103萬元。11月20日,不服判決的北航提起了上訴。同樣,牛家也不服判決,提交了上訴狀。
一時不敢相信勝訴判決
10月26日,是牛進長夫婦取判決書的日子。當天下午,夫婦倆從法官手中接過判決書,誰也沒有主動翻開,『怕又是個輸』,直到聽說自己贏了,他們纔翻開了判決。『什麼都沒看進去,就知道自己贏了。』牛進長和老伴為此都長舒了一口氣。打官司4年來,這是他們第一次拿到勝訴的判決。海淀法院認定北航校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對環丙沙星類藥物使用不當,導致牛宇輝患精神疾病,對此應承擔全部責任……拿到勝訴判決書的牛進長夫婦說,自兒子生病後,他們第一次覺得生活有了些希望。
法官認定校醫院用藥不當
『環丙沙星』,現在聽到這個藥的名字,夫婦倆仍然覺得恐懼。當年校醫院在給兒子治病時用的就是這種藥。
為了證實校醫院用藥有問題,4年來,牛進長夫婦花費大把時間翻閱了大量醫療文獻記錄,每當發現關於環丙沙星的副作用信息,他們就認真完整地抄錄下來。
在他們搜集的資料中,記者看見了不同年代的藥典分別記錄了環丙沙星的不良反應,偶可導致癲癇發作、精神異常、煩躁不安、意識混亂等。
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的2005年第5期《藥品不良反應信息通報》中記載,截止到2003年第一季度,在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數據庫中,有關環丙沙星注射液的不良反應病例報告共780例,其中有神經、精神異常11例,包括躁狂1例、焦慮3例、癲癇發作2例等。一種名為特美力的環丙沙星類藥品使用說明書提到,此藥可能引起中樞系統反應不良。
根據夫婦倆提供的大量醫療文獻記錄,法院認定環丙沙星類藥物確會導致精神系統疾病。法官說,如果醫院不認同牛宇輝的病與他們使用『環丙沙星』有因果關系,應由自己證明,但北航並未就此向法庭提供充分證據,因此北航應承擔敗訴的後果。
北航提供不真實病歷
北航敗訴的另一個原因是他們向海淀醫學會提供了不真實的病例。依據這份不真實的病例,海淀醫學會鑒定認為,牛宇輝患精神分裂癥與校醫院使用環丙沙星不存在因果關系。
牛進長在起訴後,就發現了這個秘密。『我們是在校醫院院長辦公桌裡找到這份病歷的,當時並沒有按規定封存起來。』牛進長說,此外,病歷中醫囑單上的醫生簽名均非醫生本人所簽。
法院審理認為,涉及本案爭議焦點環丙沙星類藥物使用的醫囑中,醫生的簽名均非醫生本人所簽(這一點北航已經承認),這違反了病歷記錄應當客觀、真實、准確的要求。海淀醫學會依據不真實病歷作出的鑒定結論,法院也就不予采信。
基於以上兩點,法官認定北航校醫院在治療過程中對環丙沙星類藥物使用不當,並導致牛宇輝患精神病,對此,北航應承擔全部責任,賠償牛宇輝的全部合理損失。綜合已發生的醫療費、營養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法院判北航賠償近103萬。
-人物特寫
前天下午,記者隨牛宇輝的姐姐牛宇紅到安定醫院探望他。在病人休息區內等了5分鍾後,穿著病號服的牛宇輝快步從病房內走了出來,兩只手裡提滿了水果、飲料等大包零食。
『怕病友搶他的,到哪裡都拎著。』牛宇紅向記者解釋。她迎上去跟弟弟打了個招呼,但轉過臉來的牛宇輝表情木然,他盯著自己的姐姐看了一會兒後,語氣生硬地連聲問:『你誰啊?誰讓你來的?我怎麼不認識你啊?』沒等牛宇紅開口,他又說『你快走吧,我不認識你,……我知道你爸爸是秦始皇二世……』見無法與弟弟溝通,同時擔心他受到刺激再次發病,牛宇紅只得快步離開了醫院,當時她已淚流滿面。
雙方上訴
北航提出兩點反駁意見
11月20日,不服本判決的北航向法院提起了上訴,要求撤銷一審判決。他們提出,醫療行為違法並不必然導致牛宇輝患精神病,現在法院以北航『不能提供真實病歷』為由拒絕認可海淀醫學會的司法鑒定,是不合理的。
另外,病歷的客觀真實性應該由司法鑒定機構來確認,法院對病歷真實性的不予認定缺乏事實依據。
家屬索要孩子今後醫療費
雖然打贏了官司,但牛進長夫婦對數額並不滿意。11月8日,他們也提起了上訴。牛進長說,由於精神病人需終身治療,他們要求法院將兒子今後治療和護理所需費共計456萬元在本案中一並解決。但海淀法院表示,以後發生的費用再另行解決。
『我們沒有精力每年都上法院來打一次官司,一次官司拖上個幾年。』牛進長說。
四年官司歷程
2002年8月初牛家將北航告到海淀法院,索賠199萬餘元。
2003年11月3日海淀法院一審判牛宇輝敗訴,15天內,牛家向市一中院提出上訴。
2004年11月30日市一中院在開庭審理後,維持了海淀法院的原判。牛家不服,抗訴的同時再次提出申訴,本案轉到市一中院審判監督庭。
2005年4月25日市一中院審判監督庭作出決定,依法由該院另一撥法官對此案進行再審。
2006年4月21日再審結果公布,市一中院法官撤銷了一審和原二審判決,決定將本案發回海淀法院重審。
2006年10月26日海淀法院判決牛宇輝勝訴,北航賠償其損失近10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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