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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電視臺在7時至23時播放涉案影視節目,禁止在17時至20時播放境外動畫節目;公安局應當掌握本轄區內暫住人口中未成年人的就學、就業情況……”今天下午,備受關注的《廣東省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條例(草案修改二稿)》,被提交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
廣東省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許道生介紹,廣東省未成年人犯罪形勢嚴峻,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和比例呈上升趨勢,而且呈現暴力型犯罪突出、外來流浪閒散未成年人犯罪佔多數、犯罪人羣低齡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方法智能化等新特點和新變化。他說,隨着信息網絡的快速發展和普及,網吧、遊戲場所以及文化音像市場管理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這些都是誘發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因素。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有關組成人員普遍認爲,應當通過立法的形式加強父母對子女的引導,鼓勵支持未成年人蔘加各種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動,教育未成年人不得進入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營業性歌舞娛樂場所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要求他們不閱讀、不觀看、不收聽不適宜未成年人的出版物、影視節目等。
相對於草案修改稿,修改二稿還增加了一些內容。爲了加強對以未成年人爲對象的出版物的管理,修改二稿增加規定:“出售、出租單位應當將以未成年人爲對象的出版物與其他出版物分類擺放。”
廣東省人大法制委員會主任委員王旭東表示,條例(草案)突出了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的責任,要求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當經常與受其監護的未成年人進行思想交流,引導未成年人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同時規定,“未成年人離開父母或者監護人到異地上學、生活、工作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不得放任不管,不履行監護職責,不得強迫、放任未成年人輟學務工、經商、賣藝、乞討或從事其他違法活動。”
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其他有關規定,草案修改二稿規定,“學校不得開除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不得隨意開除或者以勸退方式變相開除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不得隨意停止學生上課。”王旭東分析,這樣可以防止未成年人因失學而導致違法犯罪。
記者瞭解到,草案修改二稿還規定,未成年學生退學或者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被開除的,學校應當自退學或開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出具關於該未成年學生退學或者被開除的情況報告,並報送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備案。未成年學生輟學或者非義務教育階段的未成年學生被開除的,學校應當告知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
此外,草案修改二稿還增加了規定:“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從場地、師資等方面保障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勞動教養場所對未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犯和未成年勞動教養人員實施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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