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8歲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原司長郝和平因犯受賄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28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人民幣。
在28日的法庭上,郝和平之妻付玉清同時被宣判有罪。今年56歲的付玉清曾經是國藥集團聯合醫療器械有限責任公司行政部主任,一中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
根據法院予以確認的事實,2002年9月至2004年9月間,郝和平利用擔任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司司長、負責醫療器械產品審批的職務便利,爲浙江蘇嘉醫療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微創醫療器械(上海)有限公司、陝西秦明醫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廣州海慧有限公司申請的醫療器械產品獲得批准生產提供幫助,先後收受上述4公司給予的5萬元人民幣、一輛價值25萬餘元人民幣的廣州本田雅閣牌轎車和三張價值50萬餘元人民幣的高爾夫俱樂部旅遊會籍卡、會員卡。此外,2004年3月間,郝和平與付玉清一起,曾以裝修房子爲名,向一家公司負責人索要賄賂款20萬元人民幣。案發後,以上贓款、贓物已追繳。
另外,郝和平因涉嫌受賄罪被立案偵查期間,檢方人員在其住所內發現5支近距離對人體具有殺傷力的氣手槍。
法院認爲,被告人郝和平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和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爲已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告人付玉清夥同國家工作人員並利用其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共同佔有,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
據悉,由於郝和平和付玉清案發後能夠主動坦白其所犯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有明顯的悔罪表現,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能有效彌補,因此法院認爲可以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