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下月起,各地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將暫停醫療廣告專業技術出證工作,集中清理整頓涉嫌發佈虛假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上午,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就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召開了專題電視電話會議。要求各地衛生行政部門認真貫徹《辦法》,嚴格醫療廣告成品審查出證工作,進一步規範出具《醫療廣告審查證明》的程序。
衛生部要求,從下月起,醫政部門應對此前審查出具的《醫療廣告證明》進行復核,對未經審查出證、篡改出證內容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移交衛生監督進行重點監督。據《辦法》規定,對於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工商機關將在處以經濟處罰的同時,暫停發佈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單位的醫療廣告經營和發佈資格,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工商機關可給予警告或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修訂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中明確規定了醫療廣告內容,其內容僅限於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牀位數、接診時間、聯繫電話等8項內容,不準隨意發揮。《辦法》同時規定,醫療廣告不得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疾病名稱、藥物;禁止利用患者、衛生技術人員、醫學機構、專家等名義和形象做證明;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欄)目發佈或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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