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十件違法廣告中,就有一件是醫療廣告。今天上午,國家工商總局、衛生部聯合宣佈,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醫療廣告僅限8方面內容,而治癒率等8項內容被明確列入禁止發佈範圍。
據國家工商總局廣告監管司副司長李亞莉介紹,新的《醫療廣告管理辦法》主要進行了3方面修訂,一是明確了醫療廣告發布前的審查制度,二是首次對發佈的廣告內容做出了明確限定,三是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
發佈前省級衛生部門審查
新“辦法”規定,醫療廣告必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廣告內容進行成品審查,取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後方可發佈。
《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有效期爲1年,到期後仍需繼續發佈醫療廣告的,應重新提出審查申請。未取得審查證明發布廣告的,按非法行醫處罰。醫療機構篡改審查證明內容發佈廣告的,撤消審查證明,並在1年內不受理該醫療機構的廣告審查申請。
治癒率禁止出現在廣告中
新“辦法”還對醫療廣告發布內容首次做出了明確限定。今後,醫療廣告僅限於醫療機構第一名稱、醫療機構地址、所有制形式、醫療機構類別、診療科目、牀位數、接診時間、聯繫電話等8項內容。
同時,規定醫療廣告不得出現涉及醫療技術,診療方法,保證治癒率或宣傳治癒率,利用患者、醫學機構、專家等名義和形象做證明,使用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名義等8項容易誤導消費者的內容,同時,禁止利用新聞形式、醫療資訊服務類專題節目發佈或變相發佈醫療廣告。
嚴重違法將吊銷營業執照
新“辦法”第三方面的修訂,是加大了對違法醫療廣告的處罰力度。對於發佈嚴重違法廣告的廣告主和廣告經營單位,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其實施經濟處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暫停發佈醫療廣告,直至取消廣告經營單位醫療廣告經營和發佈資格的處罰,衛生行政部門和中醫藥管理部門可以責令醫療機構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直至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相關報道下月重點整頓醫療廣告
衛生部相關負責人表示,12月1日至31日,各級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將集中清理整頓醫療機構虛構違法醫療廣告行爲。
對於未經審定出證、篡改出證內容發佈違法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進行重點執法監督。
國家工商總局12月將向社會公佈一些違法醫療廣告的案例,教大家識別違法廣告。
2005年至2006年前三季度,全國共查處違法醫療廣告1.1萬餘件。僅2006年前三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查出違法醫療廣告4644件,佔查處違法廣告案件總數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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