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國家工商總局發出一紙“禁播令”,要求所有電臺電視臺自8月1日起,暫停播出介紹藥品、醫療器械、豐胸、減肥、增高產品的電視購物節目。
醫療廣告叫停
“禁播令”指出,近期一些醫療機構在廣播電視醫療資訊服務節目中,隱含保證治癒內容,誇大診療效果,利用專家、患者名義做證明,誤導患者;一些電視購物公司在電視購物節目中誇大產品功能,特別是一些豐胸、減肥產品,對消費者在使用產品前後的形象進行對比,使用不科學的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使用效果。這些行爲不但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也影響了廣播電視媒體的社會公信力。
目前,採用電視購物形式的虛假醫療廣告已經成爲危害消費者的重災區。不久前,隨着在電視熱播的豐胸類產品奧美定、美麗波等被相繼曝光,所謂電視購物的豐胸類產品的貓膩開始被消費者所認識。據瞭解,這些產品往往一本萬利,通過添油加醋的虛假廣告來欺騙消費者,甚至不惜冒用消費者名義、盜用明星形象等手段,消費者受騙後很難維權。據瞭解,目前,僅奧美定的受害者就有30萬人之多,美麗波的受害者不計其數,這些產品可能給受害者留下終生的遺憾和痛苦。
據瞭解,早在去年4月21日,國家11個部委就曾聯合下發《虛假違法廣告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藥品、保健品、醫療器械虛假違法廣告成爲集中整治的重點。然而,方案的實施卻給人“只聽樓梯響,不見有人來”的感覺,大量違法、違規、虛假廣告仍然充斥廣播電視,與此同時,受害消費者的隊伍在不斷擴大,社會反響強烈。於是國家主管部門不得不對具體廣播電視節目直接叫停。
爲此,“禁播令”要求,醫療資訊服務節目應側重介紹疾病預防、控制和治療的科學知識,並做到“四不得”——不得以醫生、藥師、專家等專業人士作爲特約嘉賓進行健康講座,不得在此類節目中宣傳治癒率、有效率;不得宣傳未經醫療界普遍認定和採用的醫療方法;不得播出專家或醫生與患者或家屬現場或熱線溝通、交流的內容;此類節目可以介紹特約嘉賓的身份、技術職稱及其所在醫療機構的名稱,除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設立的聽(觀)衆諮詢電話外,不得出現被介紹醫療機構的地址、聯繫方式。
久亂不治考驗監管
其實,不僅僅是電視上虛假的醫療廣告氾濫成災,其他媒體的虛假醫療廣告也觸目驚心。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去年的統計顯示:2005年1到7月,對181份報紙發佈的藥品廣告進行了監測,違法發佈藥品廣告率達91.3%。另一組是2005年1到6月,該局對全國113家平面媒體(報紙、雜誌)發佈的1608份醫療器械廣告進行監測發現,1576份均爲違法發佈,違法率高達98%。
據瞭解,目前的醫療廣告牽涉到衛生、藥監、工商、廣告公司、媒體等衆多環節,此前各監管部門也都曾單獨或聯合下達過整治違法醫藥廣告的行政命令。有關專家告訴記者,從去年掀起聲勢浩大的專項治理行動來看,治理的效果並不是很明顯,不然此次國家廣電總局、工商總局也不會聯手下達“禁播令”,“但下達‘禁播令’只是監管的一個方面,關鍵還在於完善相關的法律和監管制度。”
據該專家介紹,我國現行法律對醫療廣告在責任承擔以及審查監督方面存在重大不足。1993年,國家工商局、衛生部公佈了醫療廣告管理辦法,針對醫療廣告作出了專門規定。由於當時立法經驗的不足,這一管理辦法留下了許多缺陷,如多頭管理問題、技術內容的審查權和監督執法權相互脫節等問題,尤其是該辦法爲醫療廣告留了“可以宣傳診療方法”的口子,這些都爲後來非法醫療廣告的泛濫埋下了伏筆。1994年起草的廣告法由於並非專門針對醫療廣告,所以對此缺陷也沒有很好地彌補。這些漏洞導致醫療廣告監管權力分散,使違法或虛假廣告屢禁不止。
“此次暫時叫停醫藥廣告,雖可收一時市場清明之效,卻仍然未能脫離此前部門監管劃地而治與一刀切的邏輯。”這位專家認爲,要想從根本上杜絕虛假醫療廣告、解決消費者維權的困境,需要完善相關法律、推動革新監管方法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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