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廣告、招牌等出現錯字,最高可罰1萬元。而對於“粉絲”“PK”等網絡用語,則沒有限制。
三月份,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了《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修改稿)》,該辦法對網頁、廣告書面用字以及地名、小區、醫生用字等進行了規範。
自此,“粉絲”“PK”等網絡用語該不該禁成了熱門話題。
昨天上午,在省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記者獲悉,在這次審議的關於《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修改二稿)》中,沒有強行限制如“摔鍋”(編輯提示:意爲“帥哥”)這樣的網絡用語。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黃心炎介紹,在分組審議中,有的委員認爲,應當對網站的用語、用字加以規範。因此,把原先規定的,要使用規範漢字的“網站的網頁用字”修改爲“網站發佈的面向公衆的漢字中文信息用字”。也就是說,在論壇、博客等地方,出現“粉絲”沒有犯法。
雖然網絡用語沒有遭禁,但是亂用漢字者最高可罰1萬元。
該辦法(草案修改二稿)中規定,今後,如果廣告、招牌用字上再出現諸如“無與輪比”“燒勝一籌”的字、詞,廣告招牌的主人將有可能被處以最高1萬元的罰款。
該草案修改稿建議,廣告、招牌用字應以規範漢字爲基本用字,用語應當清晰、準確;用字應當規範、標準。違反者可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相關責任人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責令限期拆除,並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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