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大背景下,國家將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和調控。記者從昨天召開的上海市土地管理工作會議上獲悉,國土資源部將成立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成立的還有國家土地督察北京局、瀋陽局、南京局、濟南局、廣州局、武漢局、成都局和西安局。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建立國家土地督察制度。國務院授權國土資源部代表國務院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由國土資源部向地方派駐9個國家土地督察局。其中國家土地督察上海局的督察範圍爲: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及寧波市、廈門市。
派駐地方的國家土地督察局,代表國家土地總督察履行監督檢查職責。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監督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執法情況,覈查土地利用和管理中的合 法性和真實性,監督檢查土地管理審批事項和土地管理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監督檢查省級以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貫徹中央關於運用土地政策參與宏觀調控要求情況;開展土地管理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土地管理的政策建議;承辦國土資源部及國家土地總督察交辦的其他事項。
今年8月,國務院下發的《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國家土地督察機構要認真履行國務院賦予的職責,加強對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行爲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要及時提出糾正或整改意見。對糾正整改不力的,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糾正整改。糾正整改期間,暫停該地區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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