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撫順市原市委書記周銀校任職期間,利用在幹部任免上的“提名權”賣官或爲請託人辦事,爲此單獨或夥同妻子收受財物達120多萬元。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14年的判決。
今年60歲的周銀校最初在撫順一家軍工企業工作。由於勤勤懇懇、業績突出,很快走上企業負責人崗位。隨後,進入政府機關擔任領導工作。從1997年起,他先後任撫順市委副書記、撫順市市長、撫順市委書記,案發前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祕書長。因涉嫌受賄罪,周銀校於去年11月被逮捕。今年6月8日,本溪市人民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查明,2001年下半年至2002年2月,周銀校在擔任撫順市委書記期間,接受時任撫順市地震局局長李某的請託,利用職權,使李某被任命爲撫順市科技局副局長併兼任市地震局局長。爲此,周銀校的妻子吳柏清(另案處理)收受李某10萬元錢,並將收受該款的情況及李某送錢的原因告知了周銀校。2002年初,時任撫順縣委副書記的劉某爲在職務晉升上得到周銀校的照顧,送給吳柏清6萬元錢,吳柏清將收受該款的情況告知了周銀校。此後,經周銀校同意,劉某於2003年4月被晉升爲撫順市某局局長。
2001年初,周銀校接受市屬一所醫院院長遲某的請託,利用職權,使遲某被任命爲撫順市某局副局長。爲此,周銀校收受了遲某10萬元錢。
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周銀校在擔任撫順市長及市委書記期間,在撫順天湖啤酒有限公司改制過程中,接受該公司董事長陳某的請託,對該公司的改制給予了關照,使該公司提出的違反有關規定的改制方案得以實施。2004年9月,陳某爲感謝周銀校,通過他人送給周銀校5萬美元。
除了這4筆受賄行爲外,周銀校還有4筆被指控收受錢物的事實,法院也一一認定爲受賄。記者發現,周銀校的8次受賄有5次是因爲“賣官”,其中有2次在他答應行賄者後,找到了當時市委組織部的相關負責人,利用自己的“提名權”予以推薦,最終如願。
本溪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爲,周銀校單獨或夥同吳柏清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20多萬元,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今年8月4日,法院一審判處周銀校有期徒刑14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非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