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確保行人和行車安全,天津市開始加強對管線井的管理。昨天,記者從市有關部門獲悉,新出臺的《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辦法》明確指出,本市禁止不同類別的管線井井蓋相互混用;不符合規定的管線井,將由產權單位負責修復、標明或更換。同時,廢棄管線井的產權單位要對廢棄井進行填埋處理;管線井缺損的,要及時補缺或修復。
針對一直以來管線井管理比較混亂,行人或騎車人掉進井裏事件時有發生,“吃人井”責任方不明確,各單位相互推諉等現象,爲加強城市道路管線井的管理,維護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好,本市特制定《城市道路管線井管理辦法》。其中規定,城市排水、自來水、再生水、消防、電力、廣播電視、通訊、燃氣、熱力、環衛、公安、軍用等,凡是本市範圍內各類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的管線井,從今年開始,都要標明使用性質或行業標誌。管線井的建設必須符合城市道路技術規範,與城市道路建設同步;管線井的日常維護、管理,由產權單位負責,井蓋、井圈及井體間的連接應當緊密、穩固。
今後,管線井各產權單位應當建立“管線井設施管理檔案”,並將現有的或者新建、改建、廢棄的管線井設施設置地點和數量等資料,報送市或區縣城市道路管理部門。新《辦法》還要求,各管線井產權單位要對所屬管線井實行定期巡查,在巡查中發現所屬管線井缺損的,要及時補缺或修復;無法及時補缺或修復的,應當採取臨時性防護措施,確保行人和行車安全。產權單位對管線井進行檢查、養護、維修、施工等作業時,要按照規定在井口周圍設置護欄、警示標誌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作業結束後要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任何施工單位在施工中都要對管線井進行保護,避免井蓋錯位、井室損壞和埋壓。
本市規定,城市道路管理部門在巡查中發現管線井缺損的,要及時通知有關產權單位,各管線井的產權單位在接到有關通知或舉報後,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對缺損管線井進行處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管線井井蓋。本市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偷盜、損毀、破壞管線井井蓋。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損害管線井行爲,並有舉報管線井缺損情況的義務。管線井產權單位如果不對管線井缺損及時補缺或修復,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事故的,將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並依法追究主管領導人的行政責任;觸犯刑律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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