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得讓女職員提前退休
在昨日舉行的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上,常委會組成人員審議了《陝西省實施<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修改稿)》。
政府部門應有正職女領導
專家意見:婦女的政治權利是婦女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憲法權利,其表現形式不僅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而是多方面的,《實施辦法》應當對此作詳細規定。
修訂方案: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參政權、知情權、表達權、監督權等其他政治權利。同時還規定,政府及其組成部門應當有一定數量的女性正職領導;女性相對集中的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有一定數量的女性經營管理人員。
學校不得限制女生錄取比例
專家意見:由於近年來國家實行學校撤校並點政策,一些邊遠山區上學遠的問題比較突出,學校不具備寄宿條件,低年級學生接送困難,由此造成女童中途輟學的情況時有發生。
修訂方案:各級政府應當加強學校基礎設施建設,並採取幫助邊遠貧困地區和殘疾人、流動人口中的適齡女性兒童少年就近入學,完成義務教育。學校應當保障女生在入學、升學、畢業分配、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學校招生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提高女生的錄取標準,除國家規定的特殊專業外,不得限制女生的錄取比例。
不得要求女職員提前退休
專家意見:近年來,一些用人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政策時,自行規定女職員退養,嚴重侵害了婦女的勞動權益,建議修改《實施辦法》時對此予以限制。此外,對農村孕產婦的住院分娩費用的補助和免除等方面也應當寫入法規。
修訂意見:用人單位應當執行國家退休的有關規定,不得違反國家規定要求女職員提前退休、退養;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將農村孕產婦的生育費用納入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範圍,按規定標準予以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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