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處理結果(摘錄)
2005年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中指出問題的糾正情況和處理結果
預算執行部分
—、收入預算:6部門7筆資金整改到位
1、關於省財政廳在批覆部門預算時,未將部分省直部門2004年底的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結餘4380萬元納入2005年度部門預算的問題。省財政廳在年度預算執行過程中通過追加預算的方式糾正了上述問題。
2、關於省公路局系統路賠費收入10415萬元未按財政財務隸屬關係和預算管理級次納入部門預算的問題。省交通廳今年7月6日向省財政廳提交了《關於對普通公路破損公路賠償費佔用費和路政罰沒收入實行省統收統支管理的函》,提出將該項收入納入省級財政部門預算,實行省統收統支管理。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等部門已經聯合對我省公路系統財務管理體制展開調研論證,待結果出來後,將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財務管理體制。
3、關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所屬深圳、廣州勞務管理辦事處2004年、2005年上繳的集中收入1566.88萬元,省人力資源服務中心2004年、2005年各項收入317.35萬元未納入部門預算的問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已經向省財政廳申請將該資金用於勞動力市場建設。省財政廳對此已經批覆,同意作省級勞動力市場和再就業服務基地建設的預算資金安排。關於省人力資源服務中心收入應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問題,根據今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湖南省勞動力市場條例》的規定,該中心變更了組織形式和法人代表,與省職介中心完全脫鉤,成爲自收自支的法人單位,其收支不再納入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的部門預算,今後這類問題將不再發生。
4、關於省財政廳將部分應納入一般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4108萬元列爲預算外財政專戶管理的問題。省財政廳根據《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財政部關於加強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推行部門預算及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擬從2007年起將財政部明確要求納入預算管理的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5、關於省水利廳歷年結餘利息收入237.7萬元至2005年底應繳未繳省財政作爲一般預算收入的問題。省水利廳今年4月將歷年結餘利息收入201.7萬元上繳省財政專戶,但被省水利廳有關人員違規挪用的36萬元(1998年借給常德臨澧青山水利管理局6萬元,1999年借給湖南京電技術發展公司30萬元),現因借款單位沒有償還能力,已經形成呆賬。省水利廳的相關責任人員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關於省國防科工辦下屬學校2005年坐支學費等非稅收入及院校非稅收入未按財政財務隸屬關係上繳省財政的問題。省國防科工辦今年7月成立了專門工作機構,進行了以下整改:一是召開下屬單位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的專題會議,建章建制,完善非稅收入管理;二是積極與省財政廳銜接,協調非稅收入上繳事宜,要求所屬各學校不得到當地財政部門領取非稅票據,從源頭上保證非稅收入按規定上繳省財政。通過上述措施,省國防科工辦所屬學校非稅收入上繳和管理工作得到規範,今年9月新學期收取的非稅收入已經上繳省財政納入專戶管理。
7、關於省文化廳下屬的省文物幹部培訓中心2004至2005年未經物價部門審批,收取文物保護勘察設計費21.83萬元的問題。省文物幹部培訓中心已經報經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了“湖南省文物保護工程有限公司”,成爲獨立的企業法人,此項收費正在向省物價局申報改爲經營服務性收費。
二、支出預算:財政資金滯留時間過長、專款未專用現象被整改
1、關於預算執行不及時,財政資金滯留時間過長的問題。(1)省發改委滯留的國債資金3100萬元和水利資金3100萬元,通過與項目單位銜接,加快了項目的前期工作,經審計指出後下達了資金使用計劃,滯留資金已經安排到位。(2)省水利廳滯留長江水利委員會以前年度安排下達的“五強溪水庫擴大防洪庫容專題研究”和“長江流域水資源綜合規劃”項目經費235萬元的問題,省水利廳於今年5月12日將資金計劃分別下達到了項目單位。(3)懷化市財政局未及時撥付懷化市污水處理廠中央預算內基建資金300萬元和張家界市財政局未及時撥付生活垃圾填埋場國債資金200萬元的問題,兩市財政局分別於今年9月29日、5月17日將資金撥付到了項目單位。
2、關於2005年懷化市發改委以“懷化市魔芋種植開發示範基地建設”等項目名義,向省發改委申報省預算內基建投資項目資金60萬元,省發改委基建計劃指標下達後,懷化市發改委將資金轉入委機關賬戶,沒有用於項目支出的問題。今年預算執行審計期間,懷化市審計局對此進行了查處,下達了審計處理處罰決定,將該資金收繳市財政。
三、公路建設項目:4個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省公路局2005年超計劃撥付張羅公路、張沅公路建設資金2900萬元的問題。省公路局今年8月向省交通廳申報調增有關資金建設計劃,省交通廳將其列入了今年交通建設投資計劃,該問題得到了整改。
2、關於張羅公路張家界段項目超標列支管理費用350.77萬元的問題。省公路局已經督促張家界市人民政府有關建設指揮部進行賬務調整,扣減了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費用和辦公費用91.32萬元。其餘超標準列支的管理費用,由於已經使用,只能在後續資金撥付時通過調整賬務衝回。
3、關於參與常吉高速公路建設施工的湖南路橋建設集團公司、懷化路橋總公司部分項目部在工程未結束的情況下,將應封閉管理的工程款1386.84萬元轉匯其上級公司的問題。常吉高速公路公司爲加強管理,制定了《常吉高速公路建設資金監督管理辦法》,對建設資金管理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同時,該公司還對正在施工的各項目部建設資金的使用情況開展了專項檢查,以確保專款專用。
4、關於常吉高速公路開發建設有限公司2004年5月開工至2006年3月止,尚未簽訂有關勘察設計合同的問題。該公司已經於今年8月7日與省交通設計院正式簽訂了合同,明確了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四、財務管理:違規發放津補貼、未按規定繳納稅費被整改
1、關於省公路局違規發放津補貼121.12萬元的問題。省公路局通過省財政廳和省交通廳批准,已經明確爲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執行省人民政府統一的津補貼標準,不再自行發放津補貼。
2、關於各部門未按規定繳納稅費710.54萬元的問題。省教育廳、省水利廳、省文化廳、省環保局等四部門的下屬單位和省公路局及項目施工單位、常吉高速公路建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及常吉高速公路施工單位應繳未繳的稅費710.54萬元已經於今年6至8月上繳財政。
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部分
一、長沙、湘潭、婁底、郴州、永州5市人民政府財政決算審計查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
現場審計結束後,省審計廳向省人民政府報告了具體的審計情況和處理處罰方案,並下達了審計決定。至今年7月,審計決定已經執行完畢。
二、2003、2004年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執罰情況審計和審計調查所查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
1、物價部門、部分市縣政府及部門違規審批766件收費項目。
該問題已經整改到位,其中:屬於短期培訓但已經過期終止的有378件;屬於違規批准但已經過期終止的232件;屬於違規批覆但已經下文糾正的有93件;屬於程序或權限違規,已經按審批權限和程序重新辦理收費手續的有51件;屬於原錯批爲行政事業性收費,已經重新按《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明確爲服務性收費的有12件。
2、省物價局2004年無依據批准中南大學、湖南科技大學等6所高校設置的特色專業上浮收費。
現場審計時,省物價局邊審邊改,當年就取消了上述收費,並且爲了規範高校收費行爲,2005、2006年又分別以湘價費200559號和湘價費200665號文件明確,按照國家發改委的規定允許高校開設的熱門專業不得超過專業設置20%,熱門專業收費上浮不得超過其他專業收費30%,高校熱門專業設置和收費標準必須報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備案。
3、長沙市物價局越權批准楓樹山小學、長塘裏小學分別按每個學生1萬元、0.84萬元的標準向寄宿制學生收取一次性辦學經費。
長沙市物價局下發了《關於取消長塘裏、楓樹山小學寄宿辦學經費的通知》,取消了上述收費。
4、南縣發改局2003、2004年審批收費項目50件,其中直接在申請報告上簽字蓋章的就有42件。
南縣發改局進行了清理和整改,其中:一次性收費和到期自動終止的有32項,發文廢止的有7項,向益陽市物價局補辦審批手續的有1項,其餘2項已經按程序重新審批並執行。
5、懷化市物價局價格信息中心2003年、2004年向有關單位收取《西南市場導報》發行費、發行顧問費、發行協辦費111.1萬元。
經審計披露後,懷化市物價局及時召開局務會研究整改工作,從2005年9月起停辦報刊,停收各類費用,並做好了後續工作:一是徹底清查財務收支情況;二是清退臨時編輯人員,停止一切辦刊活動;三是加強價格信息服務工作,對入網戶繼續做好信息服務,同時還免費提供入網“價格在線”等服務。
三、全省2004年度城市公用事業附加(電費附加)徵管用情況專項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的整改情況。
省電力公司針對審計調查發現的問題制定了系統的整改方案,完善了內控機制,規範了電費附加上繳使用方式:一是由供電單位負責徵收,由財政部門負責管理的,必須及時結算,應收盡收、應繳盡繳,在清算稅費後全額上繳當地財政;二是由供電單位負責徵收,接受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直接用於路燈費用開支的,必須按規定向本級財政及非稅收入管理機構編報非稅收入年度計劃草案,按照“先收後用,量入爲出,專款專用,先維護後建設”的原則,依照規定的範圍和標準使用;三是強化電費附加的財政屬性,明確徵收管理要求,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變更、減免或覈銷的,必須按照《湖南省非稅收入管理條例》的規定程序報批。
四、株洲市人民政府2004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收支管理情況審計查出的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2004年發放株洲市職校等非待遇人員培訓補貼71.44萬元的問題。該問題主要是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數據不健全造成的,經審計指出後,株洲市勞動部門停止了支付,完善了信息管理系統,對申領失業保險培訓補貼的人員,系統已經能夠自動監測把關,防止非失業人員領取補貼。
2、關於株洲市失保中心違規列支救濟扶困金83.3萬元的問題。株洲市財政已經安排專項資金83.3萬元,於今年5月10日歸還到市失業保險基金專戶。
3、關於株洲市職校、株洲市職介中心等單位重複造冊申領職介培訓補貼33.22萬元的問題。株洲市勞動部門對把關不嚴的責任人進行了通報批評,對因重複造冊申領的職業培訓、職介補貼33.22萬元,已經於2005年11月23日追回繳入市失業保險基金專戶。
4、關於失業人員重新就業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後仍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42.9萬元的問題。目前除了追回或扣繳多發放的失業保險金外,還相繼制定了《關於申領失業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補充意見》和《株洲市失業保險經辦業務規程》等政策措施。
5、關於決算報表欠費體現不實的問題,主要是社保信息系統不健全造成的。針對這一情況,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在全省推廣使用新的失業保險管理信息系統,對失業保險數據進行了清理覈實,確保信息數據的真實性。
五、省人民醫院、省腫瘤醫院、省婦幼保健院、省兒童醫院、省結核病醫院5所醫院2004年度財務收支審計發現的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於醫院的收入結構不合理,“以藥養醫”現象較嚴重的問題。
省財政廳與省衛生廳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醫院藥品收支兩條線管理的通知》,對醫院藥品收入下達了執行指標,超收部分將上繳財政專戶。通過這項措施使“以藥養醫”問題有所緩解,據省衛生廳統計,2006年與上年同期相比,藥品收入佔醫院總收入的比重下降了2個百分點。
2、關於部分醫院建設負債較多,醫療事業發展後勁不足的問題。
省衛生廳專門制定了《湖南省衛生廳直屬醫療單位基本建設管理辦法》,對所屬醫院基本建設投資的審批、投資概算的審查進行了嚴格的限制。基本建設項目的投資概算一經審定,醫院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突破,違者將追究單位法人的責任。
3、關於管理中存在的不合規支出、應轉未轉固定資產、私存私放資金等問題。
各責任部門已經按照審計部門下發的意見和決定進行了調賬處理,固定資產和賬外資金都已經納入財務覈算。
4、關於省人民醫院將不應發包的服務項目對外發包造成損失的問題。
省紀委和長沙市檢察機關已經分別對有關責任人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爲立案調查。省衛生廳專門召集省直各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通報有關情況,要求各單位加強財務和後勤服務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