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衆議院30日以多數贊成的投票結果通過了日本防衛廳升格爲防衛省的相關法案。目前,該法案已送交參議院。
該法案主要內容包括,從2007年1月起,防衛廳正式升格爲防衛省,防衛廳長官隨之升格爲防衛大臣;把國際緊急援助活動、聯合國維和行動、根據周邊事態法進行的後方支援活動等自衛隊的“附隨任務”升格爲“本來任務”,寫入自衛隊法中;2007年度內撤銷防衛設施廳,其職能劃歸防衛省。
防衛廳升格爲防衛省後,防衛大臣將擁有和其他大臣一樣的權限,可直接要求召開與防衛問題有關的閣僚會議,直接提出防衛預算。
日本政府要求防衛廳升格之事由來已久。早在1964年的池田內閣時期,內閣會議就曾通過廳升省的法案;2001年,當時的保守黨曾提出過“防衛省設置法案”;2005年,聯合執政的自民黨、公明黨兩黨的幹事長和政調會長達成協議,同意在執政黨內部展開升格討論;2006年6月,內閣會議通過防衛廳升格爲防衛省的法案。
日本共產黨、社民黨對防衛廳升格一直持反對立場,民主黨此前也對此持反對態度,後轉變爲有條件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