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顯光臨刑前的最後一眼
張顯光
“被告人張顯光犯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已簽發執行死刑令。現將被告人張顯光驗明正身,押赴刑場,立即執行!”12月1日,在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1號大法庭內,經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死刑複覈裁定,震驚全國的“1·18”案主犯張顯光在死刑執行令上簽字按了手印。隨着一聲正義的槍響,惡貫滿盈的張顯光終於走完了他罪惡的一生。
惡魔的最後一夜
11月30日晚,對張顯光來說是一個特殊的日子,被羈押在瀋陽市看守所裏的他度過了一個不眠的最後一夜。記者從知情人處瞭解到,11月30日,看守所對張顯光加大了警力和監管力度。張顯光也許早已有所意料,白天,他的精神狀態相對平穩,沒有過多異常舉動。晚飯時,張顯光沒吃幾口東西。躺下後,他顯得不太安靜,不停地翻身,有幾次竟起身呆坐許久,默不作聲,兩眼發直。整個夜晚,他沒睡多少覺。
12月1日早6時30分,張顯光洗漱完畢後,換上了一身嶄新的棉睡衣和一雙新棉鞋。7時45分,瀋陽中法的3輛警車早早來到看守所。張顯光被繩索反綁雙臂,腳上套上輕鐐,在法警的押送下,他緩緩走上了警車。
300市民爭先旁聽
早8時,瀋陽中法門前大屏幕上的滾動字幕閃爍不停,張顯光搶劫爆炸銀行運鈔車案的庭審時間和地點,清晰入目。法院大門前,人頭攢動。8時25分,押解張顯光的依維柯警車駛入法院東門,等待多時的羣衆開始議論不停,“11月9日那天我就來了,可沒領到旁聽證,今天法院面向市民開放,我就想親眼看看張顯光最後的下場!”“聽說今天很可能判完後就直接押赴刑場……”8時30分,法院大門正式開放。十幾分鍾內,容納500餘人的1號大法庭已坐滿了大半市民。瀋陽市金融護衛中心一大隊四中隊的20名法警也早早來到法庭。幾名經警忿忿地說:“‘1.18’案中,我們的隊友劉偉就是被活活炸死的,劉雪森也身受重傷。劉雪森告訴我們,他今天不來參加庭審,因爲他根本不想再見這個惡魔。我們是替隊友聆聽這個惡魔被執行死刑的消息的!”被張顯光兄弟殺害的松花江微型麪包車司機張晶陽的老父坐在旁聽席前排。老人已欲哭無淚:“老伴兒已起不來牀了,張顯光就是挨多少個槍子,也解不了我家的心頭之恨啊……”
法庭即將開庭,張顯光的親人——母親和兒子,還是沒有出現。
終被複核裁定死刑
9時整,由省高法刑事審判一庭劉慶浩等人組成的合議庭成員步入法庭。偌大的法庭一片寂靜,手機等通訊工具均被設置了屏蔽。書記員宣讀了法庭紀律後,審判長劉慶浩一聲“傳被告人張顯光到庭!”在6名法警的押解下,反綁雙臂的張顯光被押上被告席。
剛走進法庭,面無表情的張顯光下意識地向旁聽席上掃了一眼,他的嘴角微微抖了一下。法官鄭重宣佈:“經複覈查明張顯光的犯罪事實,認爲被告人張顯光結夥持槍、持械劫取公民財物、銀行營業款,致多人傷亡;並在鬧市區銀行門前製造爆炸事件,致多人死傷,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爲獲取作案用交通工具持槍、持械殺害無辜;因瑣事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其行爲已構成爆炸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故意傷害罪。被告人張顯光在實施爆炸、故意殺人、搶劫、故意傷害犯罪中,致8人死亡,4人重傷,6人輕傷,1人輕微傷,且搶劫數額巨大,手段特別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公民生命安全、國家和公民財產安全,屬於罪行極其嚴重,且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對其所犯罪行依法均應判處死刑。原審對其適用刑罰正確,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予以支持。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裁定覈准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6)沈刑一初字第269號的刑事判決:判處被告人張顯光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臨刑前的最後一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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