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天津市保險行業協會獲悉,近期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了關於徵求《關於建立保險合同糾紛快速處理機制的若干指導意見(草案)》意見的函,這意味着未來金額不超過50萬元的保險糾紛,有望在最短30天內,最長不超過60天內完成調解。
該草案出臺之後,本市的保險糾紛解決模式也有了相應的參照標準,今後還有可能成立專門的保險糾紛調解處理機構。
建立調解處理機構快速處理糾紛
按照《草案》規定,未來保險合同糾紛將採取快速處理機制,主要模式是各地成立調解處理機構。調解處理機構可以由省級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也可以根據需要由地市級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調解模式是指由調處機構主持,保險公司和消費者達成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調解協議的運行模式。業內人士指出,設立保險投訴調查機構,既可以促使合同糾紛及時合理解決,節約投訴成本,維護消費者利益,同時又可以避免矛盾擴散,增進消費者對保險的理解,維護行業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有望最快在30天內完成調解
《草案》規定,可以採取處理機制受理的案件要同時符合以下幾個先決條件:一是事實清楚,情節簡單,適宜快速處理的;二是當事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糾紛有明確處理意見,而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不接受;三是糾紛經當事保險公司處理後6個月以內的;四是不涉及第三方的利益以及保險精算標準及生命表等問題;五是糾紛所涉金額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具體金額各地可自行確定)。
因此,保險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提醒廣大購買保險的市民,今後凡遇到理賠、退保、續保、承保等保險合同爭議和糾紛,在與保險公司溝通後,仍不滿意的,就可以直接求助保險行業協會的調解委員會來解決,如果雙方不接受調解結果,可以繼續反映,或申請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也提醒市民注意,您如果有保險糾紛需要解決,登記時有可能需要填寫以下內容:自己的真實姓名以及詳細聯繫方式。寫清楚被保險人姓名、投保人姓名、保單號、事情原因、保險公司給出解釋、自己的要求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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