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給女性發送“葷段子”將有可能吃上官司。12月1日起實施的《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對女性遭受的“性騷擾”內容作了較明確的規定,將性騷擾概念擴大到了肢體行爲以外,並把“電子信息騷擾”列爲“實施性騷擾”的方式之一。
江西省在實施辦法第36條款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本人意願,以語言、文字、圖片、電子信息、肢體動作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有關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同時,第55條款中規定:“違反本辦法規定,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爲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輕微的,由行爲人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對其給予批評教育,責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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