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瘋狂”的帕薩特在撞擊雕塑後終於停了下來
資料圖:收治傷者的急診室忙得不可開交
據《春城晚報》報道,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昨天二審開庭審理昆明“2•25”東風廣場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林清旗以一審法院量刑過重、定性不準上訴,而公訴機關卻認爲一審法院量刑偏輕,但公訴機關並沒有提起抗訴。
今年2月25日20時許,林清旗駕駛一輛“帕薩特”轎車,搭乘其妻郭某某,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中心的北京路與東風東路交叉口時,突然違禁左轉,駛入東風東路並將路上的兩名行人撞倒,之後林清旗不顧郭某某勸阻,不採取制動措施,繼續沿東風東路由東向西行駛,在行至南太橋東側路段時駕車衝撞公交汽車站臺,最終越過非機動車道撞在人行道旁的一座石雕底座停住。在此過程中,林清旗所駕車輛與多名行人和候車市民相撞,導致4人死亡、4人重傷、13人輕傷、5人輕微傷,同時造成“帕薩特”牌轎車和公交設施總計價值人民幣53760元的經濟損失。林清旗在駕駛室內被警方當場抓獲。
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林清旗涉嫌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於今年4月14日向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7月26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昆明中院根據被告人林清旗犯罪事實及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後果,並綜合考慮其犯罪中客觀存在有精神疾病病理作用所致的精神障礙因素而應承擔的刑事責任,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人林清旗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林清旗以量刑過重向省高院提起上訴。在昨日的庭審中,檢察機關、辯護人以及上訴人(原審被告人)對案件事實均予認可,未提出新的證據。
林清旗在法庭中認爲,自己在公安機關所作的供述是在意識不清醒的狀態下進行的,一審判決定性不準、量刑過重,請求改判,減輕處罰。
在庭審現場,來自北京和雲南的精神鑑定機構的專家共6人當庭陳述了鑑定結論,回答了訴訟參與各方的提問,並認爲:林清旗屬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公訴人認爲,林清旗作案時思維清楚,並知道自己所作所爲的嚴重後果,一審定性準確,但量刑偏輕。但因未抗訴,公訴機關建議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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