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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8日,趙鳳一站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表情無比冷峻。旁聽席上許多熟悉趙鳳一的人對這個表情很熟悉。
9年前,39歲的趙鳳一當上北京城鄉建設集團第八建築公司經理的時候,臉上正是這種冷峻的表情。9年之後,表情沒變,趙鳳一的社會角色卻發生了根本的變化,那就是從一名掌握着實權的經理變成了一名階下囚。
敬業不能從一而終
公訴人整整用了11分鐘的時間才宣讀完了關於趙鳳一的起訴書。
貪污325萬元、挪用公款370萬元、受賄434萬元、行賄12萬元,違章行駛撞死一人……起訴書中詳細地列出了趙鳳一的諸多罪名。然而在許多熟悉他的人的眼裏,大家所能看到的讓他走到今天的“罪名”卻只有兩個:一是嗜賭,二是對朋友“太夠意思”。
趙鳳一的嗜賭在圈子裏是盡人皆知的。當然,他賭博絕不像想象中幾把撲克牌和幾圈麻將那樣簡單。北京的大小各種不一的各種賭場、賭城澳門、甚至是韓國的大型賭場,都留下了趙鳳一的足跡。
9年前趙鳳一是臨危受命被派到城建八公司的。那個時候,有着多年光榮傳統和優秀成績的城建八公司正處在輝煌後的低谷期,趙鳳一第一天走進八公司經理辦公室時,將大門口牆壁上赫然寫着的“重塑八公司輝煌”的口號在心裏默唸了一遍。
“他剛到我們公司的時候其實挺上心的。”老呂是城建公司的一位老員工,在談到對趙鳳一的印象時,他一直不停地搖着頭,嘆着氣。老呂說,1997年春節放長假的時候,趙鳳一一個人值了6天班,而且每天都是早來晚走。“底子太薄了,再能幹的人來了一年半年的也看不出什麼效益。實際上,他來之後的第一年,公司還是掙了一些錢的……”
老呂說,可惜的是,趙鳳一的這份“心思”沒有能夠從一而終。
公訴人宣讀的起訴書裏顯示,趙鳳一第一次受賄的時間是在自己來到八公司後的第11個月。“終究是沒能扛過一年”,老呂遺憾地說。曾經一個時期,1998年2月,趙鳳一利用城建八公司和北京昌華勘察設計有限公司訂立設計合同後,最終沒有禁得住誘惑,該設計公司經理韓洪大遞上的回扣41000元。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趙鳳一曾經拒絕過最少5次這樣的回扣,而且每一次紅包裏現金的數額都比這一次要多。
嗜賭成性
這41000元是敲開趙鳳一貪婪之門的一塊“大板兒磚”。
這41000元還開啓了趙鳳一的另外一扇門,那扇門的名字叫“賭門”。
趙鳳一拿着不費吹灰之力便得到的41000元直奔了北京的一個賭場,在不到半個小時的時間便輸了個精光。趙鳳一輸得有些心疼。但是正是這種心疼,讓他在接下來的日子裏腦子裏裝上了一件事,那就是翻本。把輸了的錢再贏回來。
爲了翻本,趙鳳一想了許多辦法。2000年3月,高碑店市建築企業集團佳聯工程公司承建了城建八公司的一個項目,精明的趙鳳一用一個暗示的眼神便從其董事長的手中接過了30萬元。趙鳳一帶着30萬元進賭場和帶着4萬多元進賭場的心情是完全不同的。他出手闊綽,一擲千金,但是手氣卻並沒有和他的信心成正比,輸光這30萬元不過用了四個半晚上。
伴隨着30萬元的打水漂,趙鳳一壓在心中的怒火徹底被激了起來。倔強的他無論如何都不肯相信,他會逢賭必輸!
2000年7月,趙鳳一第一次將公家的78萬元材料款裝進自己的腰包。帶着這78萬元,趙鳳一第一次踏上了去澳門的路。他越來越覺得,在北京,他手氣好的時候實在太少。也許只有澳門纔是他翻身的地方。
但是還沒等這些錢在他的口袋裏揣熱,趙鳳一就把它們全部又輸了出去。回程的時候,趙鳳一沒有帶一件行李,換句話說,趙鳳一輸得什麼都沒有剩下。在飛回北京的飛機上,趙鳳一一直在暗暗地埋怨自己不應該在飛澳門的時候訂往返票,他覺得如果訂的是單程票的話,起碼他還會給自己留出回程的機票錢。買往返機票對於他來說是個不吉利的作法。
2002年,趙鳳一的賭癮已近乎瘋狂。與其共事的很多人都曾經注意到過趙鳳一的一個生活細節,他的手指總會在經意不經意間來回搓動,明眼人一眼便能看出來,那是搓牌的動作。
2002年2月,趙鳳一從公司賬戶上轉走200萬元。
2002年6月,趙鳳一又一次從公司轉出100萬元。
2002年7月,趙鳳一從公司再次轉出235萬元。
……
這些錢,全部被趙鳳一拿去賭博,揮霍一空。
對朋友“夠意思”
在城建八公司的9年間,趙鳳一還有一個大的特徵爲人熟知:趙鳳一是個很講哥們兒義氣的人。但凡是有求於他的朋友,趙鳳一絕不會拒絕。大約正是因爲這個原因,趙鳳一的身邊突然多了許多的“朋友”。而衆多的朋友中,又多是與他“志同道合”的。他們有着共同的“愛好”和共同的話題。
曹德軍是趙鳳一衆多好友之一。趙鳳一之所以走上賭博這條路,與曹德軍的言傳身教是分不開的。趙鳳一去過的賭場中,有一大半是曹德軍帶他去的。在這裏要說明的是,按照圈子裏的規矩,除非是絕對要好的朋友,否則賭場是不能隨便帶別人去的。趙鳳一得到了曹德軍的信任,同時趙鳳一也把曹德軍當成了生死之交。
既然是生死之交,按照趙鳳一的爲人,生死之交的事必然是他自己的事。2002年2月,曹德軍因公司資金週轉不開而一籌莫展的時候,趙鳳一鋌而走險,將自己公司的100萬現金挪給了曹德軍應急。
趙鳳一對賭友的“幫助”遠遠不止這些。證人證言中提到,但凡是和趙鳳一在賭場上有過一面之緣的人,趙鳳一都會把他們當作無話不談的朋友,當然,這些朋友們遇到的困難他也不會坐視不管。賭場上如果有人輸了錢不夠還賭債,第一個想到的人肯定是趙鳳一。而許多人都見過趙鳳一在賭場上替朋友還賭債的情形。還債的錢幾乎全都是公款。
趙鳳一卻有一句很文的口頭禪:“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趙鳳一招待好友的方式十分與衆不同:賭博。他招待一個朋友去澳門賭博,一次就輸了100萬元,而平時的朋友來了,大多都會在北京的局裏賭上一把。據他自己回憶,光是招待朋友賭博一共就輸了將近200萬元。
趙鳳一的另外一個好友聶玉和不能不提。聶玉和是北京市城鄉集團的總經理,也就是趙鳳一的直屬領導。當年趙鳳一上臺的時候聶玉和曾經找他長談過一次話。兩個年紀相當的人相談甚歡,聶玉和一度公開表示,只有趙鳳一這樣的人才能讓八公司重塑輝煌。
熟識之後,趙鳳一也毫不留情的將聶玉和“拉下了水”。賭場是趙鳳一最放鬆的地方,他更願意和自己信任的朋友在這樣的場所裏聊天、賭博,並且有求必應。2002年,世界盃在日本和韓國舉行,在中國隊對巴西的一場球中,喜愛足球的聶玉和無意中向趙鳳一提到了他的願望,能夠在現場替中國隊加油。不料說者無心,聽者有意,幾天之後,趙鳳一發短信告訴聶玉和:想着拿自己送過去的快遞。聶玉和驚喜地在快遞中看到了飛赴韓國的機票。
然而聶玉和卻不知道,他們此次韓國之行的花銷,全部都出自趙鳳一從財務支出的100萬,而這100萬除了吃喝玩樂以及賭球之外,僅僅6天時間,回來的時候,趙鳳一答應給一個朋友的女兒帶一個韓國手機的承諾都沒有實現。原因就是沒錢了。
2004年1月30日,趙鳳一被免職並接受離任審計。當時正值春節期間,爲了能順利過關,他和同事一起去聶玉和家拜年。據公訴機關指控,他先後兩次以拜年的名義給聶玉和去12萬元。但趙鳳一說,10萬元是同去的同事放在禮盒中送的,他只給聶玉和孩子兩萬元的壓歲錢。希望聶玉和能替他擺平此事。
然而,聶玉和卻沒能幫上趙鳳一這個忙。直到2005年6月16日這一天,趙鳳一才真正地明白了這一點。因爲這一天,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正式向趙鳳一發出批捕令。
公訴機關認爲,趙鳳一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張立新,侵吞公款、挪用公款;趙鳳一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並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爲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上述涉款數額均特別巨大。其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致人死亡。應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賄罪、行賄罪、交通肇事罪追究趙鳳一刑事責任,應以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張立新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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