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一局長利用職務之便,擅自動用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1150萬元,違反規定運作,給國家造成損失600餘萬元。
今年58歲的付某原是葫蘆島市連山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局長。2003年,正是付某在任期間,當年4月,他指派他人首次與某信託投資有限公司簽訂了150萬元的委託國債投資管理合同。
7月2日和7月18日,他再次指派他人與某信託投資有限公司先後兩次簽訂了200萬元和800萬元的委託國債投資管理合同。
上述3筆資金匯出後,主要用於購買桂林旅遊股票,造成損失600餘萬元。
連山區人民法院認爲,被告人付某濫用職權,致使人民利益遭到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已經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之規定,故一審判處付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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