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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幹部貪污、挪用公款;撫順縣發改局局長亂收費、違反財經紀律;交警收受交通肇事人錢款;社區書記冒領、挪用專項資金等。昨日,撫順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和撫順市監察局將查處的13起典型案件進行了集中通報。
貪污、挪用公款案
事件李某在任撫順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社會化發放管理處科員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於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虛報失業人員馬某等7人醫藥費合計5.5萬元。於2003年10月至2004年11月,將失業人員宋某等3人退回重複報銷的醫藥費合計1. 3萬元據爲己有。於2005年2月至4月間,冒領失業人員王某等5人的醫藥費合計1.5萬元。於2005年6月至2006年2月,虛報吳某等55名失業人員的失業金合計10. 8192萬元。李某在案發前將贓款上繳。
李某於2005年3月,採取重複報銷朱某等56名失業人員醫藥費和喪葬費的手段,套取現金21.0913萬元,用於個人股票交易。於2005年4月,套取隋某等77名失業人員醫藥費和喪葬費合計24.592萬元,用於個人股票交易。李某將所挪用的公款,於2005年9月至12月間返還。
結果撫順市新撫區人民法院於2006年9月7日對李某作出一審判決。
亂收費、違反財經紀律案
事件2006年1月至3月,撫順縣發改局局長魏某擅自以“項目前期費”的名義,先後向本縣8個鄉鎮和單位收取“項目前期費”共計19.5萬元,連同發改局購置設備款1萬元,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由該局隨意使用,嚴重違反財經紀律,魏某負有主要領導責任。
結果2006年8月,撫順市監察局討論決定,給予魏某行政記過處分。
收受交通肇事人錢款案
事件2003年12月,樑某任新撫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隊事故處理員期間,在處理李某交通肇事案時,收受李某妻子人民幣1萬元。事後,樑某對該起交通肇事案未按規定作出事故責任認定,只對雙方進行了調解,致使肇事人李某沒有受到相應的處罰。
結果2006年1月,新撫公安分局機關黨委討論決定,並經新撫區紀委批准,給予樑某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違規虛開理療費案
事件2005年1月至5月,望花區中心醫院外一科爲增加收入,違規爲工傷患者虛開理療費,套取市社保局工傷保險費,侵害了工傷患者的利益。2005年3月,荊某擔任該院院長後,部分工傷患者向荊某反映此事,但荊某未採取措施及時制止。該院通過虛開理療費,先後套取市社保局工傷保險費共計1.741萬元,院長荊某負有領導責任。
結果2006年4月,望花區監察局討論決定,給予荊某行政記過處分。
公款旅遊案件
事件張某在任東洲區碾盤鄉新龍村黨支部書記期間,與村委會委員曹某以爲村裏辦事的名義,從本村支出現金4600元。2001年,張某帶愛人及其他13人赴外地旅遊,花銷公款8852元,統一由新龍村覈銷。
結果2006年9月,碾盤鄉黨委討論決定,給予張某黨內警告處分。
私設“小金庫”案
事件鄭某在擔任撫順市液壓機械廠黨委書記、廠長期間,該廠爲了逃稅和支出不合理費用,於2002年5月至6月,將廠裏變賣廢舊物資款39490元和虛列職工工資套取的現金7056元,共計46546元,納入賬外“小金庫”管理。1998年至2000年,撫順縣政府通過撫順縣經貿局撥付給該廠救濟款112000元,鄭某擅自挪用69166.86元,用於他用。
結果2005年9月,撫順縣紀委討論決定,給予鄭某留黨察看兩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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