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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開放以來,適應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係和分配方式的多樣化,各地在積極探索城鄉基層服務和管理的新形式上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但總的看來,城鄉基層服務的水平還不高,社會管理上還有不少漏洞和薄弱環節。
社會服務和管理的重心在基層。完善城鄉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對於提高羣衆生活水平和質量,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羣衆的關係,爲羣衆創造安居樂業的良好環境,都有重要影響。對此,《決定》給予了高度重視和充分論述。按照《決定》精神,完善城鄉基層服務和管理網絡,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第一,發揮政府的作用。要轉變政府職能,完善公共財政體制,公平配置公共資源,着力推進基礎教育、公共衛生、羣衆文化、社會治安、社會保障、社會救助、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把政府社會管理與公共服務職能覆蓋到城鄉基層。
第二,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要充分發揮黨組織、羣團組織、羣衆性自治組織在瞭解羣衆需求、提供便民服務方面的獨特優勢和重要作用,支持基層組織協助基層政府提供社區公共服務,支持基層組織開展羣衆自助和互助服務,爲孤老、體弱多病和身邊無子女的老人提供各種應急服務,爲優撫對象、殘疾人及特困羣體緩解生活困難提供服務,爲社區困難羣體提供輔助性生活救助。
第三,發揮社區民間組織的作用。要支持和鼓勵社區居民成立形式多樣的慈善組織、羣衆性文體組織、科普組織和爲老年人、殘疾人、困難羣衆提供生活服務的組織,使社區居民在參與各種活動中實現自我服務、自我完善和自我提高。
第四,發揮駐在城鄉社區單位的作用。按照互惠互利、資源共享原則,積極引導社區內或周邊單位的內部食堂、浴池、文體和科教設施等向社區居民開放。充分利用社區內的學校、培訓機構、幼兒園、文物古蹟等開展社區教育培訓活動。有關單位開展社區服務,既可以單獨經營,也可以與社區組織聯營共建。
第五,發揮企業的作用。支持和指導物業管理企業依法經營,爲居民提供優質生活服務。鼓勵相關企業通過連鎖經營提供購物、餐飲、家政服務、洗衣、維修、再生資源回收、中介等社區服務。利用現代信息技術、物流配送平臺幫助社區內中小企業,實現服務模式創新,推動社區商業體系建設。
總之,要充分發揮行政機制、互助機制、志願機制、共建機制、市場機制在城鄉基層服務和管理中的作用,並注重各種機制之間的相互銜接,形成基層服務和管理的網絡,使服務更加到位、管理更加科學、羣衆更加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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