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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殺害貴州省興仁縣縣長文建剛一家5口及保姆被殺,又一起官員被殺案進入公衆視野。目前新華社披露的最新消息只是很簡短的寥寥百字,但由於死者之一文建剛的特殊身份,圍繞文的身份和財富的種種猜測和傳言充斥了各大門戶網站。
記者注意到,在11月29日下午新浪網首頁發佈“貴州興仁縣縣長一家6口被殺害”的新聞後,短短几個小時,就已經有500多條跟帖,“這個文建剛肯定經濟上有問題,他怎麼能住別墅?家裏怎麼會有80萬元現金?”、“這樣的腐敗官員就該殺,死了活該”、“他怎麼能有兩個兒子,要不是他是個縣長,當地沒人敢惹,要不然肯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被開除公職了”……類似這樣的跟帖佔了大多數。
同樣,今年4月底,北京市豐臺區林業局副局長黃朝明與妻子在自家別墅中被殺身亡的消息披露後,在“博客中國”、“天涯社區”等網站的BBS上,一些充滿了快意和詛咒的帖子被“置頂”,死者身居別墅且擁有多處房產,夫婦二人各開奔馳和帕薩特,妻子經營房地產個人資產達4000多萬元……這些傳聞的點擊率不斷被刷新,甚至有網友發帖悼念被兇手事先毒死的兩條看家的德國黑貝,稱“它們死得太冤了,選錯了主人,不該給貪官看門。”
按照常理,對於不幸遇難的死者,不管是何種原因,公衆都應抱有悲憫之心,但爲何這些遇害者得到的同情還不如兩條狗多,爲何製造如此惡性刑事案件的殺人兇手竟然變成了“替天行道”的綠林好漢?檢視一下近年來公衆對官員或富豪非正常死亡的態度就會發現,少數人“仇富”、“仇官”的陰影始終揮之不去。
中國政法大學犯罪心理研究所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學者認爲,富人爲富不仁引發“仇富”、官員腐敗引發“仇官”,這兩種偏激心態在現實的貧富差距面前進一步被放大了。
這位學者認爲,這種心態是和諧社會的嚴重障礙,導致人際關係緊張,造成人與人的對立,削弱社會的凝聚力。有“仇富心態”和“仇官心態”的人對富人和官員不分青紅皁白,一概視爲對立面,在思想和感情上疏遠。
更爲嚴重的是導致犯罪控制機制的弱化,由於這種容易獲得一些人的認同,甚至還有一些人把現在的“仇富”、“仇官”與舊社會的“官逼民反”、“殺富濟貧”等同起來,對因“仇富”、“仇官”引發的犯罪動機和行爲聽之任之,從而忽視了對這種心態導致犯罪的警惕和控制。
毫無疑問,“仇富”“仇官”是一種不正常的心態,但原因並不在公衆身上。追根溯源,“仇富”和“仇官”是權力與利益“苟合”產生的,而這種“苟合”產生侵害了普通公衆的利益,結果,只要其中有一名官員以權謀私,所有官員都要承擔“腐敗”的罵名,只要現實中還存在權力和利益的苟合,“仇官”的陰影就會始終籠罩在所有官員的頭上,而某一官員的非正常死亡就成爲“仇富”“仇官”情緒宣泄的出口。
若要根除少數人“仇富”、“仇官”的社會心態,必須有賴於成熟市場機制的建立和民主法制的健全。設法劃清少數“苟合者”與大多數清白者的界限——這必須依靠通暢的對話和透明的信息機制。
要健全民主制度,加強監督機制,沒有民主就沒有和諧。“仇官心態”產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我們社會存在的權力運作程序不完善和信息不公開,一些官員的升遷缺乏民主,沒有羣衆的認同,因此羣衆對官員的升遷有逆反心理。
要加強法制建設,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和諧的根基,不平等就達不到和諧。如果有“仇富”、“仇官”心態的人在法律面前與有錢和有權的人得不到平等待遇,他們希望的最後一道底線破滅了,便會更加仇視有錢和有權的人,甚至採取過激行爲。因此要用法律匡正,要打擊非法侵佔、掠奪他人財產、生命等犯罪行爲。同時,還要實施最低工資法、反壟斷法、反暴利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使羣衆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
在中央黨校教授吳忠民看來,貧富差距過大的背後是社會公正被傷害。它會誘發或加重失業率上升、羣體性事件頻發、社會治安惡化等一系列社會風險,在某個特定的條件下,甚至會使原本屬於個案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演變爲整體化的社會問題和社會風險,從而嚴重危及整個社會的安全運行和健康發展。因此,應當採取有效措施,化解由不合理貧富差距帶來的社會風險,防止步入“拉美化”陷阱。“拉美化”是一種病態的現代社會,是國際公認的現代化失敗的典型。在這樣的社會當中,貧富差距懸殊,社會的安全運行長時期得不到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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