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在此間聯合發佈的《關於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若干經濟政策的意見》明確指出:城市公共交通必須實行低票價政策。
與此同時,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也“必須向社會公開”。
“城市公共交通是公益性事業,必須實行低票價政策,以最大限度吸引客流,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工具的利用效率。”建設部有關人士4日就這份《意見》對新華社記者說。
根據這個《意見》,城市公共交通票價的核定在兼顧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經營成本和居民承受能力。要進一步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票價聽證制度,提高票價制定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加強社會監督。
《意見》指出,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有責任承擔社會公益性服務和政府指令性任務。所有城市公共交通企業(包括國有、合資、外資及民營)都應承擔此類服務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執行。
同時,對城市公交企業實行嚴格、規範的成本費用審計與評價制度,定期對城市公共交通企業的成本和費用進行年度審計與評價。城市公共交通企業運營成本必須向社會公開。
這份《意見》同時明確,享受免費或優惠的乘客必須持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門和城市公共交通企業聯署簽發的有效證件乘車。享受免費乘車的老年人、殘疾人辦理乘車證件之前,需由有關部門爲其辦理意外傷害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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