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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對生命權的尊重到對財產權的尊重,從全球緝拿外逃貪官的大格局到少年刑事污點不進檔案的“小”措施,2006年的中國朝着尊重和保障人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方向闊步前行。
死刑判決,慎之又慎
2006年10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組織法第13條進行修改,明確從2007年1月1日起,所有死刑案件覈准權都收歸最高人民法院統一行使。屆時,部分死刑案件複覈權授權地方高級人民法院行使的20多年曆史就此告終。
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我國法院對案件重要事實和證據問題提出上訴的死刑第二審案件,一律開庭審理;2006年7月1日起,對所有死刑第二審案件實行開庭審理。
生命權堪稱最重要的人權,改革死刑審判制度,目的在於少殺慎殺、杜絕錯殺,尊重保障人權、防止冤假錯案。誠如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所言:“死刑判決事關生殺予奪,不能不慎,也不得不慎。一旦發生冤錯案件,什麼司法成本都是無可比擬的,造成的損失是無可挽回的。”
死刑覈准制度改革“一石激起千層浪”,各地紛紛出臺相應改革措施。在上海,公檢法司部門聯合規定,偵查機關在偵辦可能涉及死刑的重大刑事案件過程中,凡是犯罪嫌疑人戶籍證明顯示其作案時年齡在20週歲以下的,偵查機關還必須要收集醫院的出生證明,以查清其真實年齡是否已滿18週歲--中國死刑的一個必要條件。
物權立法,反覆審議
4年前的2002年12月,物權法草案被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了初次審議。2006年10月27日,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4次會議第六次審議草案。歷經兩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歷時四年,特別是前後經歷六審,物權法草案成爲中國立法史上審議次數最多的法律草案。
2005年7月10日,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的決定,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全文公佈徵求意見。在40天的時間裏,社會各界共提出意見11543件。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召開座談會、立法論證會,赴各地進行調研。
物權是最基礎的民事權利之一,物權法是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基石。如何預防和遏制國有資產流失?徵地拆遷補償如何計算?住宅用地使用滿70年後怎麼辦?……一部物權法涉及13億人民羣衆,涉及極其龐大的公私財產,正因如此,立法過程必須儘可能聽取各方意見、兼顧和協調各方利益。漫長的審議過程,恰恰體現了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
外逃貪官,一追到底
2006年10月下旬,國際反貪局聯合會在中國成立,其第一次年會暨會員代表大會同時在中國舉行。來自100多個國家、地區和國際組織的近千名代表參加本次年會。
來自公安部的數字顯示,到2005年底,中國外逃的經濟犯罪嫌疑人尚有500多人,涉案金額近700億元人民幣。從追回來的餘振東到仍在外逃的楊秀珠,貪官的名字可以列出一長串。外逃貪官民憤極大,不管逃到天涯海角,只有緝拿歸案,才能讓其“政治上身敗名裂、經濟上傾家蕩產、思想上追悔莫及”,進而鼓舞民心、澄清吏治。
國際合作反貪刻不容緩。近年來,中國在國外有關機關的配合下,已經成功抓獲了潛逃國外的腐敗分子70多人。2005年10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並批准了《聯合國反腐敗公約》,使中國成爲施行這一國際法的首批國家之一,而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已與75個外國司法和檢察機關簽署了83個雙邊合作協議或合作諒解備忘錄。
法治精神,見微知著
2006年11月,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宣佈,上海市各級檢察機關將推廣試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污點限制公開制度,刑事處罰記錄不入檔案,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爲輕微犯罪的未成年人早日“康復”、順利迴歸社會創造條件。此前,上海檢察機關已經對6起案件試行刑事污點限制公開制度,其中有4人順利就業,1人順利復學,還有1人考入了大學。
同在11月,司法部發布消息稱,根據《關於收押黑惡勢力罪犯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同一黑惡勢力團伙的犯罪分子不得在同一監獄關押;對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應當實行跨省(區、市)異地關押。截至目前,我國監獄管理部門已對黑龍江等地收押的公安部掛牌督辦重大涉黑案件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進行了跨省異地關押,近期還將對北京等地新收押的30餘名符合規定的黑惡勢力犯罪分子進行跨省異地關押。
“對輕微犯罪未成年人實施‘污點’限制公開制度,是爲了防止他們自暴自棄,在歧路上越走越遠;對罪行累累的黑惡勢力罪犯實施異地關押,是爲了斬斷黑惡勢力的關係網。”華東政法學院教授劉憲權說:“二者一寬一嚴,看似對立其實統一,都在細微處體現着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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