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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回放:9月13日,蛟河市公安局白石山派出所民警雲憲波和於德春帶司機劉剛到黃鬆甸鎮執行公務,在對段世振及其妻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進行盤查時,雙方發生口角,段世振手持鐮刀砍中司機劉剛的頭部和肩部,致劉剛當場死亡,民警雲憲波、於德春重傷。段世振逃進密林,警方出動400餘警力搜山抓捕。10月12日凌晨,段世振落網。
“9·13襲警案”昨日一審宣判。段世振被逮捕後,對他的審判引起了當地百姓的普遍關注。11月26日15時30分,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蛟河市公開審理了該案,法庭座無虛席,還有很多老百姓站在法院附近等待判決消息。由於抓捕時受傷,段世振是被法警用擔架擡進法庭的,段世振承認當時一時衝動殺了人。庭審進行了一個半小時,當天沒有當庭作出判決。昨日,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再次開庭,並作出了一審判決:段世振因爲故意殺人罪和妨害公務罪,一審判死刑;段世振不服,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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