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廈門臺商林重光日前被提名推薦爲思明區人大代表候選人。住廈臺胞參選區、鎮兩級人大代表,這是廈門市第一例。但臺“陸委會”方面稱,依所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臺灣居民不得擔任大陸地區職務,或者爲政府機構成員,違者可以依法處罰”。據稱如果違反規定,林重光可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針對臺商林重光成爲廈門市思明區人大代表候選人,臺“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5日稱,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規定,“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擔任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它機構之職務或爲其成員”,各級人大代表,都在上述規範之列。
如果違反規定,林重光可被處以新臺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此前《廈門商報》報道說,林重光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他是在選民登記時聽說臺胞可以參加區人大代表選舉,萌生參選意願的。認識他的選民瞭解到他的意願,就在他出差在外時,自發聯名推薦他爲區人大代表候選人。
據悉,林重光是由10人以上選民聯名推薦的。按照差額選舉要求,上李選區可推薦區人大代表候選人數爲4名。因此,林重光與其他3名選民被推薦確定爲正式代表候選人,報區選舉委員會確認後,即可參加12月8日的投票選舉,從中產生3名區人大代表。
此外,根據1994年9月頒佈、1995年1月1日起執行的《廈門市臺灣同胞投資保障條例》第六章居民待遇第39條規定:“住廈臺胞在廈門市的區、鎮兩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期間在廈門市的,可以依照選舉辦法參加選舉。”因此,住廈臺胞有選舉權,也有被選舉權。
據思明區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選舉辦主任李芳玲介紹,除了上李選區有臺胞被推薦爲區人大代表候選人以外,在廈門大學就讀的臺灣學生也有10多人蔘加了選民登記。
廈門市人大常委會臺胞工作委員會主任陳玉東認爲,廈門已成爲兩岸交流合作最頻繁的地方。臺胞主動參選區、鎮兩級人大代表,表明了臺胞參與廈門民主政治進程的訴求,也表現出臺胞對廈門經濟社會發展的極大關注。
據瞭解,上一屆思明區人大換屆選舉時,也有臺胞被選爲人大代表,但那是在臺灣出生、新中國成立之前就留居在祖國大陸的。開放後從臺灣來廈門經商、教學、工作的臺胞也有一些參加選民登記,但沒有被提名推薦爲區人大代表候選人。今年這一屆區、鎮兩級人大換屆選舉,不僅有更多的臺胞參加選民登記,還首次出現被提名推薦爲區人大代表候選人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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