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五日,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西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掛牌成立。今年七月,中國決定設立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五大區域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專家認爲,環保督察中心的成立是國家環保總局爲強化國家環境監察能力、加強區域環境執法監察的重大舉措。也是力圖扭轉環境執法能力偏軟,遏止地方保護主義的有效手段。
面對快速發展的中國經濟,環境與發展的矛盾日益突出。國家環保總局上個月公佈的二00六年上半年及第三季度中國環境質量狀況表明,中國局部地區污染嚴重,主要污染物排放仍呈上升趨勢。今年全國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幾成定局。
其實這種局面的形成,很大程度上在於一些地方政府的不正確的政績觀,重經濟輕環保、重,以爲一個地方只有經濟發展了,纔是向上升遷的籌碼。在這種政績觀的引導下,一些地區,環保與發展的天平不可能不發生失衡。
應當說,目前中國的環保法規比較健全,環保局有明確的責任和法律授權。環保局長把環境保護和治理好環境既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也是地方政府機關設立該機構的初衷所在。但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問題是,地方環保局作爲地方政府的一個部門,局長的“帽子”掌握在地方領導的手中,票子由地方財政撥付。這樣的行政體制,要想讓環保局長敢於違背地方政府意願,敢於拿自己的“烏紗帽”博弈,實在是不太現實的。
於是一種奇特的現象屢屢出現,一個地方發生了污染事件,往往地方環保局上報的數字並不可信。這個時候,地方保護主義這隻無形的手,就會毫不留情的出現在各類污染事件中。
在現行的體制下,以地方爲主的環境監管體制,致使一些地方領導直接干擾環境執法已經成爲一種普遍現象。國家環保總局局長周生賢形象的把這種現象比喻爲“頂得住的站不住,站得住的頂不住”。
各地環保督察中心爲國家環保總局的派出機構,不受地方政府的轄治,督察中心將督察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督察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督察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督察重點污染源監管和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督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幫助和協調地方開展跨省區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等工作。
專家認爲,這將有效遏止地方保護主義對環境監管的干擾,而此間正在舉行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可望加大環境保護的力度。而發生在十一月十五日的四川電廠燃油泄漏污染長江事件,西南環保督察中心發出成立後的第一份“督查通知”,已被國家環保總局定爲重大環境污染事件。這無疑開了一個好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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